刘昶被同学拉着在深圳宝安花 50 万开出国中介公司,同学承诺本人不用参与经营且到了年底公司分红。但开业近 2 年无分红,刘昶想拿回本金,同学以投资就要承担风险为由拒绝退款,刘昶说想看下公司账目,同学说现在分红公司不赚钱,分钱的话公司就只剩壳了,并要求追加 20 万投资。
对刘昶来说,很不利的是,他与同学无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刘昶不是股东,股份由同学代持。
案情进一步分析
- 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提到 “你放心投钱,肯定能回本,还会给你利息” 以及要 20 万时说 “不会有损失,到时候会给你回报” 等表述可作为证据。
- 经营参与情况。聊天记录中对方说 “你不用管店里的事”,反映更像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角色,而非投资合伙人角色。
- 资金特定用途。若能证明资金用于特定与借贷用途相符方面,如支付装修、设备款等,可作为借贷关系证据。
- 曾经偿还情况。对方曾转账给刘昶一小部分钱,结合聊天记录可证明借贷关系,但要做实是还款用途。
证据收集建议。有书面合同需保存好,不要因生气拉黑对方或删除聊天记录,特别是关于投资、分红、经营情况的对话,以及转账记录都要提供,大家应检查这些证据是否保留好。若遇到类似情况,要谨慎处理,多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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