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律师以违反职业道德的方式,去补救另一个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况且这个“另一个”,是不是真的违反还不一定。
律协工作人员给我电话,说让我3:00,去市律协,有人投诉需要处理。我因为有事去的稍微晚一点,他们已经在接待了。
我到了之后,工作人员刚要给我介绍他投诉的内容,我先问:案件是在审理过程中吗?是投诉对方律师吗?
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那就要等审理完毕才能来投诉,现在不能受理。
如果是投诉对方律师,那我们一般情况也是不能受理的。
投诉人给我说,他们是被告方。他们发现原告的律师有作假行为,因为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违法行为,确切地说,属于一种犯罪行为。为了避免原告方和律师出现更大的错误,所以想找律协协调对方的律师,让律师去劝原告撤诉。
我说了这句话:你不能让律师以违反职业道德的方式,去补救另一个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况且这个“另一个”,是不是真的违反还不一定。
你以举报原告律师涉嫌造假构成犯罪为由,要求原告律师劝原告撤诉,只要撤诉你就不追究原告律师造假的责任了。——原告律师造假——就算是原告律师造假,那他去承担造假的法律责任。你现在让原告律师为了规避或弥补自己的法律责任,而去劝原告撤诉,这不是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吗?这也属于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啊!
他又提出要求律协把原告律师叫过来,或者把原告律师所在所的主任叫来,我也不同意,因为你的投诉我们不受理。所以,我们律协可以提供你们见面的地方,但不能替你约律师来。
他说,我主要考虑律师和原告犯罪的话,都这么年轻,很可惜。我说:他们犯罪的问题,不是你应该考虑的,你要考虑的是,该怎么不赔钱或者少赔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