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保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从法律层面建立了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有助于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当前,诱发组织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反腐败案例的学习,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我们党支部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二是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做到不收受礼物,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白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感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所以我们要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