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皆有其癖,有喜咬指甲者,有喜裸睡者,有非不摸着他人之耳垂不能入睡者(此癖为电视剧中所见,身边不曾有实例)……吾唯有一小侄,喜光脚进食,享用吃食时不脱袜子不能尽兴,甚是有趣!
想来,不喜束缚乃人之天性,待年岁稍长,心智渐开,便知这世上有些束缚是人所无力摆脱的,有些则是人所不愿摆脱的。而这不愿摆脱,其原因可能是,知晓这束缚实为保护性的,愿受其束缚;亦或可能是习惯使然,已无法想象倘若少了这束缚将是怎样一番光景,对改变的恐惧超过了受束缚的不便。这后一种情景颇像电影《肖克申的救赎》里所说的“体制化 institutionalized”。
幼儿尚小,不知袜子意在保暖,只是不习惯受其束缚,尤其在大快朵颐之时,怎可让袜子影响享受的质量,其判断是感官的,行动是率性的。因其年幼,无法晓之以理,又不舍呵斥,乃任其所为,好在这也不是甚么大不了之事。
待幼儿逐渐长至懂事理的年纪,大人便开始用自己过来人的经验灌输给他各种束缚,幼儿便在这“做得”“做不得”的条条框框中长大。这“做不得”有些是出于生理或能力上的限制,有些则有着一个中性化的名称,曰“习俗”,或一个骇人的名称,曰“禁忌”。
大体上,人其实是在对各种“做不得”之事加深体认中长大的:甲事做不得,因为会伤着自己;乙事做不得,因为父母师长会责骂;丙事做不得,因为自己不擅长,相较于他人不具有优势……。这诸种“做不得”构成的边界圈起了一个安全的区域,人便居于其中,安全、顺遂、平庸。
大凡超凡卓绝者,往往不按常理出牌,这常理可能很大程度上既是:何为“做不得”之事。在常人眼里“做不得”之事,到了他们眼里,便成了“做得”之事。而率真之人,往往也有着大异其趣的“做不做得”之标准,判断“做不得”的,不是这事能不能做得成,或他人强加的标准,而是自己的喜好,这样虽冒了失败的风险,但因其是出于自愿,倒也甘心,心安,不至于怨天尤人。若我那小侄子能开口说话,说出自己的想法,想必会说,“脚暖不暖,我自己知道,你不能代我判断,若是冻着了,我也乐意,我就喜欢光着脚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