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自己想就上海高境这家的诉讼理一个思路,首先我需要看到他家的分包合同,看诉讼单上讲我方还需支付工程款273万元(已经支付了406万元),其他各项赔偿费140万元(其中最主要的是利息还有还有因我们违约导致他们向第三方赔偿28万元),另外还有一个就是诉讼费。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273万的工程款是怎么得来的,273+406共计679万元,也就是说他家实际报的结算总额应该是679万元,其中633万元是双方都认可的,那就是说双方未确定的已进场未施工材料费用共计46万元。我们对上合同项目完工付款65%,项目竣工验收付款70%,项目结算完付款95%,还有5%是质保金。就我现在估计我们现在的付款比例应该是按633的65%支付的,大概410万元,这个数字与406万元就很接近了。另外还需要问一下分包406万有没有开发票,发票金额是不是就是这么多?现在大概的思路自己应该理清楚了。其他还有什么呢?暂时想不出来了吧,感觉也就这么多了。
刚刚想不下去了,看了会儿电视剧山海情,真的挺不错的。
现在继续想想吧,还有什么呢?我还有一个纠结的地方就是他家这273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他应该是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合同内未支付的工程款,蒋总所指的合同内的,审计审完后的633万元他们跟我们都是认的,这一部分肯定没付完全,我们假设付了65%,还是大概410万元,那么未施工材料就是50万左右。这样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现在就等蒋总把相关资料发给我再看一下。
其他还要什么呢?就是我们已经付了多少钱这边还需要跟会计核实一下看是不是这么多钱。633万元中的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