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8:19-20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我们常常误解这段经文的意思,认为这节经文似乎告诉我们,和别人一同祈求,神就成全我们的祷告。
但若结合上下文理,是在谈论如何处理会众的过犯。
所以,这段经文是说,如果大家对这事情的处理,取得了一致的意见,神也会支持这样的决定。
因为,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是指16节中两三个人的口所作的见证。
而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则是指第18节所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这里的困绑与释放,是指什么事是不合法的,什么事是合法的意思。
也即是,面对弟兄的过犯,若大家在地上取得一致的处理意见,神也会同意这样一致的决定。
所以教会中面对犯错的弟兄,我们要放下成见、多方取证,以致可以在如何处理问题时取得一致决定,使神的旨意得以成全。
这是神赋予教会的权利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