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花费四百万追主播连面都没见…

武汉单身男子刘先生(化姓)的遭遇堪称虚拟恋爱噩梦:2020年,他被某交友APP上的语音主播宝儿(化名)吸引,直播间标注单身美女的人设让他动了真情,两人互加微信后,以老公老婆互称,刘先生明确提出以结婚为目的交往,宝儿虽未正面答应,却多次暗示可以见面舍不得分开,还频繁诱导他在直播间刷礼物、私下转账。

3年间,刘先生累计充值打赏390余万元,私下转账520、1314等特殊含义款项7万余元,始终未能与宝儿见面,2023年,刘先生质疑宝儿身份后被拉黑,才得知对方早已非单身,所谓恋爱只是精心设计的骗局,愤怒之下,他将宝儿和平台告上法庭,直至庭审结束,仍未见到主播本人。

主播虚构单身核心人设,构成情感欺诈,但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审慎过失,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主播宝儿隐瞒非单身事实,以暧昧话术诱导大额打赏,违背公序良俗,打赏行为无效,判决返还109万余元;平台已履行监管义务,无需担责。

️很多人误以为打赏出去的钱泼出去的水,但法律对网络打赏的认定有明确边界,核心围绕《民法典》赠与合同规则和诈骗罪构成要件展开,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网络打赏通常被认定为赠与合同——用户自愿无偿将财产给予主播,以换取情绪价值或互动体验,一旦打赏金额到账(财产权利转移),原则上不能撤销,如无明确承诺的普通打赏、小额520、1314转账(视为情感维系的人情往来),浙江七旬老人给卖茶女转账7.7万元,因无证据证明欺诈,法院认定为自愿赠与,驳回退款诉求。

但倘若存在欺诈诱导,如主播虚构关键事实(如单身、承诺见面/结婚),导致打赏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大额打赏(《民法典》第148条),比如本案中,宝儿隐瞒非单身人设,以恋爱为诱饵诱导400万打赏,构成欺诈,打赏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如主播以虚拟恋人为名骗取巨额财产),法院可认定行为无效,判令返还财产,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智力、精神状况不匹配的大额打赏,法定代理人可主张无效(《民法典》第144-145条)。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满足虚构事实→被害人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损失的完整链条,但如果主播仅营造暧昧氛围,未明确承诺见面/结婚,或已提供正常直播服务(如聊天、表演),即使未见面,也仅属民事纠纷(如上海某案中,主播承诺刷30万见面未兑现,法院仍认定不构成诈骗)。

若遭遇类似虚拟恋爱诈骗,一定要固定核心证据,主播直播间单身恋爱可奔现等宣传截图、微信聊天中暧昧承诺(如刷到榜一就见面)的记录、平台充值记录、打赏明细、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需清晰显示总额及流向、非单身的证明(如结婚证截图、证人证言)等等,然后向直播平台投诉:提交证据,要求冻结主播账户、暂缓资金结算,主张主播欺诈诱导消费,协商退款;甚至通过12377网信举报平台、12315市场监管热线等,举报主播情感欺诈虚假宣传,行政机关的调查结论可作为诉讼有利证据。

如果是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将主播列为第一被告,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平台未尽监管义务),案由选赠与合同纠纷或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要求返还打赏款项,如果涉及到刑事诈骗等,可携带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诈骗罪责任。

网络打赏的本质是情绪消费,但当情感期待被主播当作敛财工具,法律会为受损者撑腰,不过更重要的是,面对虚拟网络关系,保持清醒认知,才是避免财产损失的根本。

只想说,这样的榜一大哥来一沓多好,你觉得400万返还109万合理吗?如果遇到刷礼物奔现的邀约,你会答应吗?评论区聊聊~

#法律科普#网络打赏#赠与合同#维权指南#虚拟恋爱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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