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五章原文如下: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天地之间,其犹橐(tuó)龠(yuè)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译文如下:
天地不讲所谓“仁”,待万物如狗崽;圣人不讲所谓“仁”,待百姓如狗崽。
天地之间,不就象一个风箱吗?虚空而顽强,迫动则事多。
政令越繁,百姓越穷,不如持守“中”道。
前文中,笔者直接把“刍狗”译成“狗崽”,无过多说明。本以为不必多说,然而争议由来已久,不细说恐难解众惑。
《庄子·天运篇》中有句话说:“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斋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意思是说:草扎成的狗没拿去祭献时,用盒子盛着,用精美绣巾盖起来,祭师斋戒后送它到祭坛上。等祭献完毕,走路的人就踩上被弃的草狗头和脊背,拾柴草的人就捡去烧火了。
后人常将庄子与老子并称“老庄”,他们俩思想颇有渊源,有人因此认为:既然《庄子》中有现成“刍狗”是“草扎狗”的意思,那还费什么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中“刍狗”自然也是“草扎狗”了。于是,整个句子大致被译成“天地、圣人无所谓‘仁’,他们对待万物就如对待草扎狗一样,用时尊荣,不用则丢弃。”
真可以这样译吗?细想想,真不能!天地是圣人的榜样,圣人是众民师表,对待他人怎能用到就给尊荣,用完就丢弃,任其受辱毁灭呢?做出这种无情无义之事,还怎么能被称为“圣人”!
河上公注曰:“天地生万物,人最为贵。天地视之如刍草、狗畜,不责望其报也。”把“刍狗”译成了“草”和“狗”。王弼注曰:“天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赡矣。若慧由己树,未足任也。”也把“刍狗”译成了“草”和“狗”。
河上公和王弼都抓住了核心,认为本章老子主旨是尊重自然,尊重自主发展权。把“刍”、“狗”翻译成“草”和“狗”感觉也挺符合主旨的,草爱长不长,狗爱跑不跑,兽要吃草便吃,人要吃狗便杀,挺自然的嘛!
细想也不对!
首先,“草”可以说是天地任其自由生长的,狗自古用来看家护院,有放养的,也有拴着的,并不一定自由,如此解释并不符合本章“自由、自主”之宗旨。
其次,如果“刍”、“狗”是两个词,那么它们必然是并列的,“草”是一类植物总称,与其并列的不能是“狗”啊,怎么也得跟“兽”类似,就如“鸟”不能跟“鲨鱼”并列,得与“鱼”并列,是吧?
再次,从文法上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在“刍”处断开也不够朗朗上口,没感觉到吗?前为“万物”,后面从“万”到“一”,“刍狗”为一个词,才更通畅,更有气势!
“刍”的甲骨文、金文、篆文是这样写的:
它是两棵幼苗,一只手。那手是呵护的意思——苗刚长出来,用手除去杂草,悉心照料其生长。篆文中,两棵苗直接被用圈圈“保护”了起来,更形其义。“刍”音义类“锄”、“除”,是除草的意思,但其形义为护苗,概言之,刍为除草护苗之意。许慎说:“芻,刈艸也。”说刍是除草的意思,讲对了一半。
为更好理解刍的原始义,我们也可参考“雏”的甲骨文:
它左边是只鸟,右边是个刍,雏是小鸟的意思,右边的“刍”显然是小的意思,绝非“除草”能解释明白。
综上,“刍狗”即狗崽,且含有“呵护”之义。天地给万物自由,又加关爱,圣人给百姓自由,又加关爱;政治家呵护民众自主发展权,减少政令干扰,依法行事——这样就前后整体贯通,十分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