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春秋之一:卿制及军制 —— 9.26 莱门之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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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后来当越王派后庸前来重新划定鲁、邾疆界时(鲁哀二十七、邾子何三、前468),季康子曾感慨于当年子贡的外交才能,使鲁地不亏于四邻。而子贡供职于鲁“行人”体系的阶段正是哀公在位的中、前期阶段,看来其至少参与了有关“莱门之盟”前双方的“行成”工作。不过到了正式签订盟约的时候,这个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就引起一定争议了:

……景伯负载,造于莱门。乃请释子服何于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吴人盟而还……(左传.哀公八年)

按照《传》文的说法,出面与吴人会盟者为“小宗伯”子服何,也即季孙的代理人“摄大宗伯”,并且按照计划将由其按照盟约中的要求前往吴国作为人质;同时,吴王夫差也将派遣其兄弟王子姑曹参与盟誓并留在鲁国作为人质,其实也就是负责监督鲁国对盟约的执行,不过看来当吴人意识到子服何的身份问题后放弃了这种想法。

首先来看王子姑曹的身份。按照后来高柴(季羔)的说法,王子姑曹身份至少为与孟孙相当的次卿:

……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问于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左传.哀公十七年)

再如“艾陵之战”(鲁哀十一、吴夫差十二、齐简一、前484)中,公子姑曹作为吴五军统帅之一参战:

……公会吴子伐齐……中军从王。胥门巢将上军,王子姑曹将下军,展如将右军……(左传.哀公十一年)

可见吴五军统帅之中,王子姑曹作为下军统帅排名第三,实际上对应诸卿地位中的第二名:

“艾陵之战”当年吴五军统帅

目前吴国诸卿职位、排名规则虽不见诸记载,但可以推知王子姑曹大致相当于大司马的职务,而司马一职确实也经常负责参与盟誓。

在春秋时期鲁国的历史记载中,负责参与盟誓者也往往有其惯例可循:见诸《经》、《传》与鲁国直接有关的凡一百零八例盟誓中,有八十例都是以鲁侯为主盟者,其他绝大多数都以执政诸卿之一代理。唯独哀公八年(前487)的这次“城下之盟”是由大夫身份的子服何出面的。相比之下其他邦国完全使用了另一套标准:

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曰:“……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可见敌军兵临城下的盟约至少包括两方面限制性条件,一个是由执政的主要卿大夫出面盟誓,另一方面需要安排地位相当的人质,譬如华元最后虽未成行,但仍以公子围龟(子灵)代为出质。按照子服何的说法宋人“犹无城下之盟”,而鲁国“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这将意味着鲁将以相比宋国更高的规格和代价与吴达成盟约,这就包括以级别较高的卿出面盟誓并作为人质。

类似的,“鞌之战”(鲁成二、齐顷十、前589)后齐国请和的过程也分为两个阶段: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左传.成公二年)

有些记载将宾媚人与国佐混为一谈,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行成”与“盟”完全是两个不同阶段,通常分别由大夫级别的行人与执政之卿负责。这里上大夫级别的宾媚人负责和谈部分,但结盟需要由当年没有参加“鞌之战”的次卿国佐主盟,并以归还“汶阳之田”作为条件。

“鞌之战”齐国六卿与大行人配置

如表可见负责“行成”的宾媚人与主盟之国佐地位差异。

同样,为了报复齐国公然支持的“栾盈之乱”(鲁襄二十三、齐后庄四、前550),两年后晋范宣子在夷仪集合诸侯准备伐齐,恰好赶上了崔杼弑君:

……晋侯济自泮,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男女以班。赂晋侯以宗器、乐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可见“请成”的工作由上大夫、大行人隰鉏完成,而最终如师完成降服手续的是地位仅次于崔杼的“左相”庆封,而相应的盟誓环节则发生在两个月后周历七月的“重丘之盟”,到场者通常为国、高二卿士之一。

“崔杼弑君”当年齐国六卿与大行人

如表可见行成者隰鉏、如师降服者为庆封、而盟誓者国、高各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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