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主义与精神家园

  我一直觉得,人的生活应该是有趣的,或者说人本身就该是一种有趣的动物。我对有趣的概念有些模糊,甚至我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到底什么才能算作是真正的有趣。不过话说回来,我虽然不能算是个特别有趣的人,但勉强还能够算得上是有那么一点点趣味的,要是一点趣味也没有,我就不会写这篇文章了。这么说吧,若是一个人在我面前老是板着个脸不苟言笑或是话语间不带一丝丝幽默成分,我是不喜欢的。我之所以敢这样说不是因为所有人都和我一样不喜欢,当然肯定是有些生来就喜欢严肃的人,可那并不是人家的错,归根是性格使然。我敢这样说完全是因为我心里清楚我喜欢的是什么,要不然我也不会这样说,撒谎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这一点我是再清楚不过的。

  前几天有位朋友问我没事的时候在家里都做些什么,当时我有些不好意思开口,因为我在家里只会看书写字听音乐,除此之外就只剩下做饭,说做饭也就是熬一锅粥,偶尔会炒炒菜,而后便再无其他。但后来想想并不算是无事可做,就硬着头皮告诉了他。我知道他听了以后会说些什么所以便没有放在心上,后来一想,读书写字做饭本就是我喜欢做的事情,既是喜欢做又有何怕别人说呢。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王小波先生写的一篇文章,名字叫做《我的精神家园》,里面写他十三岁时为了看书曾偷过书,因为当时正值“文化革命”,有些书是禁止阅读的所以偷书算是出于被迫,这点我是相信的,因为我小时候也曾干过偷家里人的钱去买书的事,所以我知道对于一个喜欢看书的人这算不得什么特别不光彩的。我觉得偷书看与偷钱买书看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丰富自己的精神家园,但其性质就略有不同,总的来说,小波先生的偷书就比我的偷钱要好得多,人家偷完承认就比我偷完一声不吭要好得多。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很多年,但每当我现在想起,就忍不住想要去问问当时的自己为什么买本书就不敢说出来,一定要挨一顿揍才肯松口呢。

  再回到趣味上面,依我看趣味与精神家园这两者是脱不开干系的,精神家园指在精神上有自成一体的东西而这种精神上的快乐里则包括了趣味,现在我要得出结论:一个人有没有趣味,要看他的精神家园建得如何。所谓精神家园建得如何,就是看他在一个人时做些什么或者闲来无事时找些什么来做。若只会吃喝玩乐,那么他就算不得是个有趣味的人,精神家园一定也邋遢得不成样子。现在我得出了另一个结论,那就是现代社会里有趣味的人太少,精神家园丰富的人也不是很多,但若是想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站稳脚跟或是想要觅得一处瓦尔登湖式的生活居所其实不难,只要你能够抵得住物质上的诱惑并把对物质上的一点喜爱之情转换到精神上,精神家园建得像一栋别墅或者海景房一类,那我觉得你就离有趣不远了,至少用不着跋涉万里,或许一扭过头你就能够看得见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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