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修改释放强信号

3月28日,征管法出台了征求意见稿。

征管法从2015年4月修正版出台后,有多少年没有改过?

这次提出了修改意见,各位自然明白,征管法对于我们企业的影响怎么高估也不为过。

这里边有些内容帮大家梳理一下。

提供个人账户帮助企业逃税的,今后不光处罚企业,也要处罚这个个人了。

如果账户是老板的,意味着老板个人也要负连带责任,包括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的员工都在其内,只要提供账户的负有连带责任。

再次重申线上平台要提供从业者、经营者的数据向税务部门开放。大家应该记得去年年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提过了。

电子平台的这种数据开放,它的关联上游、下游和我们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电子平台数据的透明公开,对企业的经营、合规是一个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再有关联交易的定义,它的范围扩大了。

过去的关联交易,更多指的是公司和公司,现在这个范围会扩展到公司对个人,甚至是个人对个人, 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来规避纳税的目的。

更重磅的是,核定征收要进一步规范。

因为过往的很多所谓税务筹划手段都是通过核定来达到最终低税负取得利益的方式。

那么这种所谓要“进一步规范”,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其实就是从严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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