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料到,一件残忍而荒谬的凶杀案,会引起如此多的叫好,一个暴戾的杀手,会被冠以“侠客”之名。熟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对高风侠骨心向往之,充满敬慕的人,但最近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这件案子,真的与“侠义”没有半分关系,这件案子的相关舆情所折射的,是一种对“公力救济”的怀疑,对价值诉求的迷惘,这些都是侠义的种子,但这件案子本身,真的是连侠义的影子都找不到。
在社会管制时常缺位,统治的合法性时遭质疑,而且人们普遍对于暴力有着更高的接受度的时代,在有着文化支撑的前提下,“以武犯禁”,“报仇杀人”这样的私力救济,是可以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的,虽然如此,它依然是一把非常危险的双刃剑,需要谨慎地被使用。就今天的中国而言,传统的宗法秩序,乡土社会远不如过去强有力,而且已经越来越跟不上时代;而西方的价值观,也无法深入国人的人心,在这个几乎可以说是“价值真空”的时间节点,鼓吹,赞赏什么“血亲复仇”之类的私力救济,唯一可能的现实结果,就是把每个人都变成自己的专横而任性的法官,凭着自己的一己之断,草菅人命。
很多年龄和我相仿的朋友,都是爱看玄幻与武侠的,那里面有着许多苦心孤诣,只为报仇雪恨的故事。但这些真的只能,也只该看看。今天的社会,对于复仇,既无法律的支撑,又无道德的约束,万一寒芒出鞘,要流的只怕绝不会只是不义者的血,也许复仇的滋味对于那些怀疑世界的人来说是甘美的,但我想说,在一个复仇之剑无法藏于情与法的剑鞘的社会,对复仇的提倡,只会贻害无穷,对此,我有着切身的体会。
我曾经受到过在我看来简直是不共戴天的,极大的羞辱,那时的我如果不是因为脾气够好,早就一拳打过去了。但我没有,因为我很快意识到,我和那个施辱者,根本不具有相近的价值观,而且我所觉得的奇耻大辱,在他人看来也未必成立,所以我如果对对方施加暴力,那根本就是因我的私愤,去寻求可能以如今的世风而言,完全不合情理的报复,是很偏执的行为,而这样的评价,也适用于本文所说的这个案子的情况,在今天提倡古时的侠义,很难说是一种理智的,符合时代潮流的做法,也许这种激愤里有着合理的因素,但毒树,是结不出香甜的果子的、
作为一个法学生,一个真诚热切地希望我们的国家能有越来越多的公平与正义的公民,我能够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觉得案子里的凶手其情可悯的声音,但我们的社会真的已经无法,也不该能够支撑起合情合理的侠客式的复仇了,正义,只能是在别处,那个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寻找,和开拓的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