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巧轻便的自行车,如今逐渐淡出现代生活,甚至成片倒在路边,被人弃之如敝屣。
曾几何时,它与我们朝夕相伴,不离不弃,陪伴我们风雨兼程几十年。
工作第一年,宿舍在城西,办公地在城北,两地相差两公里,那个时候,觉得这样的距离很远很远,非有代步工具不可,可到手的工资实在少,于是,就买了一辆二手弯杠自行车。
那个年代,应该没有二手市场吧?至于如何淘来,记不得了。
从此,我每天踏着淡紫的自行车,穿行于县城的大街小巷,轻轻盈盈地上班、会友与逛街。
春天一套白西装或者红西装,夏天一身白连衣裙或者绿连衣裙,秋天青褂子青裤子或者青粉格子套装,冬天一身呢子黑大衣或者黑棉袄,头上配戴同色发箍,长长的黑发飘逸在后背,又正值青春飞扬年华锦瑟,自我感觉非常好,回头看我的人不少。
所以,打心眼里喜欢自行车,走到哪儿,自行车都亦步亦趋,去交通局和县(正符)开会,也是踏车而行,并且悠闲自在(那会儿似乎感觉不到上班有压力)。
可在这之前,发生了一件懊恼的事情,自行车背了黑锅。
高考第一天早上,我踏着大表哥的直杠自行车去考场,半路上突然掉链条,我捣鼓了半天,还是没有上紧链条,还是过路上班的陌生人帮助了我,等我赶到考场,所有考生都已经安静地坐进考场。
虽然我没有迟到,但我的情绪乱得一塌糊涂,结果数学考得懵懵懂懂,比平时模拟低了三十多分,心仪的大学因此失之交臂。
一段时间,我对自行车颇有些意难平。岁数渐长,终于意识到大学没有考好,跟自行车没有半毛钱关系,自行车才值多少钱,干嘛不当即扔掉,有什么重要到超过考大学?
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太过骄傲与轻敌,大考前一个月,别人头悬梁锥刺股,而我继续悠哉悠哉地看小说。
骄兵必败,没有例外!
生了笨孩之后,自行车更是一日不可或缺。
自行车后座上绑上定制的蔑条架子,笨孩坐进架子,我踏着自行车带着他到处跑,菜场、公园、医院、街市、办公室、幼儿园,乃至于小学,笨孩是我的尾巴,我到哪儿,他到哪儿。
这其中有甜蜜,也有辛酸。
笨孩九岁的寒假,有一节小提琴课需要到师范学院新校区上。
离家单程十多里,我没有丝毫顾虑,带着他蹬着自行车就走,这对于我寻常不过。
北风凛冽,我把坐在后座的笨孩包裹得严严实实,我顶着风骑了不到二里路,已经全身冒火,于是脱下棉袄放在前面,即便穿得很少,也是脑门上滚汗珠。
上完小提琴课往回走的时候,下了大雨,躲在屋檐下好一会,大雨没有停止的意思,我就进商场买了一顶雨衣穿在儿子身上,我自己淋着雨继续踏车,到家之后,自然浑身湿透。
现在想想真傻,倘若淋出病来如何是好?可以把自行车打在路边,我和儿子打车回家,雨停之后再去拿车。
当时,既舍不得买两顶雨衣,又生怕车打在路边被人偷,如果是现在,肯定没有勇气与胆量淋那么大个雨了。
还有一次,亲戚要来一院看病,我下午一点左右,就蹬着自行车去一院。
中午的太阳真烤人, 就像一盆一盆的热水往身上浇,到达医院之后,我口干舌燥,连喝了两瓶矿泉水。
可是左等右等等不来亲戚,于是打了公用电话,才知道亲戚临时有事来不了,只好又顶着热太阳上班 。
半路上我浑身衣服湿透 ,渴得不行,停下车去路边又买了两瓶矿泉水,当即喝了一瓶。
来回踏了将近二十里,几乎热得喘不过气。后来听说鸡蛋放在水泥地上能烤熟,有两个人中暑而亡,才庆幸自己没事。
骑了二十多年 ,累计走过几十万里路,自行车伴我月晨花夕,载我风雨兼程,为我的生活立下汗马功劳。
被偷了五辆,每一次我都非常难过,久久无法释怀,不仅仅因为钱财的损失,那感觉我与它有了骨肉之亲……
而每一次车辆破到报废,我也是于心不忍 ,好像在经历一场生离死别。
对于念旧之人,每经历一场生离,总有割不断的牵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