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媒体报道制售改良后的猫药,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羁押的某女性犯罪嫌疑人,于2023年被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其弟弟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有人认为,女性嫌疑人制售的这种药品是给猫使用的,又不是给人使用,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何会判这么重?如何从法律层面来解读呢?
从法律层面解读,这么判是没有问题的。或者说,在现有法律规范下,这么判没问题。法律对制售假药有严格规定,必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什么这么判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尤其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更加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判处的刑罚畸重,认为罚金畸高。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了解法理学一组概念: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这是看待与研究法律的两个不同视角,前者是内部视角,后者是外部视角。
教义法学看待法律,默认现行法都是良法,不批判法律,只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范来执法司法。法律这样规定,就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社科法学看待法律,会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等角度,对现有法律规范做评价,并加入自身的价值观、道德观说理。有时甚至是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评价。
我们现行的执法司法还是按照教义法学来的。就是说根据现有的立法规范、司法解释等,认为就定这个罪,就要这么判。
所以司法执法并没有错,大家争议大,是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作为例外予以轻判或者免罪。但如果每个个案,都考虑到不的情形,都需要法外开恩,又如何来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呢?
举个例子,此前轰轰烈烈的“药神”案,在当时引起了巨大争议,认为那是救人的行为,不应该被认为是犯罪。但法律就是法律,当时那么规定,就需要那么判。
有个可能会马上提出,教义法学方法不好,不利于一些极端案例。应该对于极端案例,法外开恩。
想法不错,但这样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有失法律威严。
而且教义法学并非完全排斥改良,只是在事后,结合出现的新情况,会对现有法律规范做相应的调整。
也就是说,教义法学在运行的时候,是一个动态进程,是不允许更改的。等审判生效后,再来研究法律程序,下一次运行程序时,就按照新的法律规范来。
“药神”案也引起了国家重视,修改了相关法律规范,从而使相关行为不再认为是犯罪。
如果我们在司法过程,经常性不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执行,就会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通过一系列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是,在司法过程中,如果遇到确有特殊情况,我们也可以通过后期的补丁,来不断完善法律。让法律成为保护群众利益的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