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8日
虽然我不是生活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桃花源,可有生以来除了学生时代被人拿过两本小人书外被小偷光顾还是头一遭,当我从睡梦中被老婆推醒时,我才真实地意识到小偷终于看上我了,时间应该是2006年4月23日凌晨五点多钟,距离我回到家里大约两小时。
残酒未消,睡眼惺忪,我还是惊奇的看见房门洞开,路灯照进屋里,客厅贼亮贼亮的。开了灯,吃惊地发现我和老婆脱下的衣服已经不翼而飞。我揉了揉眼睛,头很痛,我努力回忆我是不是把衣服脱在其他地方了,但事实告诉我,在我和老婆熟睡中小偷已经从容不迫地完成了一次技术操作,他成功了,我心疼了。连忙在老婆的抱怨声中清点损失,两部手机,两套衣服,一串挂在裤子上的钥匙,最要命的是外套里的钱夹,虽然现金不多,可里面有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各种证件。回头马上报案,来了俩警察,例行的勘察、笔录之后让我等候消息然后礼貌的告辞。我屋前屋后找了一遍,希望小偷能够把那些对他无用对我重要的东西扔在附近,可是除了看见我的手机皮套外我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回到屋里,老婆抱怨声越来越大,不外乎就是说我不该这大夜喝酒,醉醺醺忘记关门让小偷有机可乘。我自知理亏,但还是辩解说关了门的,其实我也闹不清究竟关门没有。心里一个劲的想,这些损失可以够我喝路易十三了。
儿子被老婆的责备声惊醒,小家伙听说小偷进了屋,连忙去看他的储蓄罐,欢呼“嘿,我的钱还在!”我哭笑不得。
接下来就是象所有遭贼的人一样,忙忙的奔波于派出所、银行、移动营业厅和医保局,补办和挂失各种丢失的证件,没有经验阿,来回跑了好多冤枉路。耳旁老婆絮絮叨叨,睡眠不足的我跌跌撞撞。
我气恼地想这小偷也忒不厚道。那些证件失主都会挂失的,他拿去也没甚价值,就扔在附近也算是对失主的一丝安慰嘛。其实静下心来我也蛮理解,他也是靠技术吃饭,如果他有很好的工作和丰厚的收入,除非道德沦丧哪会干这危险的事。我闹不明白,古话都说“盗亦有道”,做人嘛还是应该厚道些啥,看来这小偷的道德水准还有待提高啊。
想着想着我竟忍不住笑了,而老婆的脸色却越来越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