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之前,为了接送孩子方便些,买了辆电动车。
最近为了陪爱人锻炼,一直载人行使,直至今天中午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拦截,因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载人规定),不得载超过12周岁以上的人员,对我进行了警告处罚。
虽不是什么大事,从心里感觉还是有些不适。自己一直都很“乖”的,今儿咋骑个电车也采坑~
回到家中,婆婆一直建议我换个路线行驶,我态度坚决的拒绝了再次载成人。执法犯法总会被处罚,通过此事,有空也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给国家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