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南宋,南宋虽小,可是富甲天下。
当时是海外贸易最盛的年代,南宋皇帝看多了各种珍宝,“藩属”们重名不重实的朝贡,自然不被皇帝看在眼里,因此一再削减乃至拒收贡物。
例如建炎三年,宋高宗就说,我用赏赐数十万缗来换得没什么鬼用的珠宝,不如惜财以养战士。
于是阿拉伯(大食)的朝贡使,就千里迢迢空手到天朝旅游了一趟。
到了明朝弘治年间,天朝限制朝贡规模又有了新思路。
这一做法就是对贡物和夹带货物抽税,并且打个价格来收购,这样可以根据物价波动来修正以前回赐物品太慷慨的弊端。
只不过,贡物如何定价,又成了问题。四夷不傻,老是钻空子,尤其是日本。
例如明弘治年间,贡物定价日本腰刀每把三贯,苏木每斤五百文,而明宣德八年涨到腰刀十贯,苏木一贯。
贡物虽然定了价,但是没有限定数量啊。
日本闻讯大喜,在大明的景泰四年那次,一下次就给天朝送来腰刀9483把,衮刀417把,苏木116000斤。
这下明朝礼部大为挠头,马上紧急大减价,和日本方面重新议定,按腰刀每把钞六贯、苏木每斤银七分回赐。并且限定日本贡船不得超过三艘,人数不超过三百。
历代朝贡,除了藩国进贡,朝廷回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互市。
说白了,互市就是彼此做买卖,是那个年代的进出口生意。
当时,不光外国使臣会夹带很多非贡品的货物来作交易,很多外国商人也一窝蜂跟外国使团过来做买卖。
如琉球一次朝贡,购买的货物就价值十万两银。
贸易互市,天朝方面大体上是鼓励的,周边国家也很乐意与天朝做贸易,赚外汇。
只不过那时的外汇,不是花花绿绿的美元,欧元,日元,而是白花花的银子。
而在明朝和清朝前期厉行海禁之时,互市这种朝贡贸易,更成为惟一合法的中外贸易方式。
泰国(暹罗)自康熙末年开始,就将免税大米卖到广东福建,大发横财。
乾隆皇帝为了鼓励大米进口,更恩准凡是和大米一起运进来的各种货物也可以免税。
例如运来大米万石以上,则随船货物的税银可免十分之五。
反正天朝讲面子,“藩属”讲实惠,大家皆大欢喜。
大明朱元璋上台翌年的正月和二月,就连派使者携带《大统历》和丝织品到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赏赐国王,劝其改奉正朔。
结果两年内十国应召来华,很给朱元璋面子。
明成祖也不含糊,在登基当年就广发请帖,仅八月至十月就八次遣使邀贡。
当时有个使臣陈成,跑西域丝绸之路就跑了四个来回,而郑和六下西洋更是高潮迭起。
效果倒也显著,光是郑和就一共拉来了三十个国家,还有四个国王亲来觐见大明皇帝。
自唐末就与中国没有官方往来的日本,也来朝贡了大明。
所以《明史》对永乐皇帝大赞特赞:“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