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跟朋友们聊起我的工作和所处理的委托事务中的种种问题与麻烦,就会不由自主的说道:我最怕处理离婚咨询。为什么不是离婚委托?因为真到我接受了离婚事务委托时,那离婚这个问题其实就变得简单了。最难的总是在离婚前咨询这部分,因为我听了太多的“负面情绪”,而我觉得对方需要的不是一位法律顾问而是一条情感热线或是一位心理辅导师。
离婚,还是不离婚……这是一个深度拷问灵魂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不应该要找我或者律师去探讨,因为那不是我们要负责处理的工作范畴。
谈到离婚事务,律师关注的是:你结婚几年了?有孩子吗?几个小孩儿?家庭财务状况如何?有哪些财物是你要争取的?(比如说,你想争取你家唯一的那台电饭煲的所有权吗?)
而我……基本首先只会问一个问题:你真的想要离婚吗?
我不是一个没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人。刚开始的时候我总是会耐心的聆听、劝慰和开导,但是后来我发现这样非常的不对!这些找我咨询离婚事务的人多半谈论的都是婚姻中的问题与配偶的矛盾,而自己其实还根本都没有想清楚离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无论是在哪里离婚,我都认为离婚这件事儿不是儿戏,不高兴就放在嘴上“翻炒”一下,到处吐个槽儿发泄一下情绪的事情。(到最后,祥林嫂有多烦,你就会变得有多让别人讨厌)
真的下定决心了就要考虑到很多的现实问题。离婚,大多数情况下对经济不独立的一方都是非常的“不友好”的。因此,在本文中,除了讲解在德国离婚的注意事项和法律程序,我还会在最后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希望能够对身处于人生转折点的人们有一些启示与帮助。
正文:
《离婚目录》
① 离婚概述
② 防御措施
③ 分居方式与分居时间
④ 离婚费用
⑤ 离婚进行时
⑥ 离婚之《困难条款》
⑦ Game over 结束
一. 离婚概述
德国家庭法院的管辖权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德国家庭法院应对您的离婚负责:
1. 您是德国公民,无论您居住在中国还是德国(FamFG第98条第1款)
2. 夫妻双方,不论国籍,均在德国有合法居留权,并长期生活在德国。(FamFG第98条第2款)(之前我们都知道,两个是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驻德国的使领馆可以领结婚证,但是都不清楚是否能够在德国办理离婚手续。)
3. 配偶,不论其国籍,长期生活在德国。
4. 您(德国国籍)已移居中国,您的配偶(不论国籍)仍居住在德国。
5. 无论您的国籍如何,您跟配偶分手了,在德国已经居住了超过一年的时间。
在德国离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离婚首先需要分居至少满一年的时间,其次是双方没有非常大的分歧和争议性问题。即:双方都同意并相互配合才能够顺利的离婚。离婚通常最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因为法院排期审理往往都需要等半年的时间。到真正出庭的时候基本上最多十分钟就搞定了,不过就是法官宣读一下,再问一下双方:决定离婚吗?双方回答个“Ja“,然后法官说:Ok! 现在宣布你们双方即日起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了!(真的,相信我!就这么简单!)
离婚在德国不仅耗时还耗费金钱。双方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方面的争议越多,那么要付出的经济代价和时间成本更多!所以建议大家结婚前就要慎重并考虑到未来的一些现实性问题。最好是在结婚前就签署一份《婚前/婚姻协议》。婚后也可以补签一份《婚姻协议》,真到了要离婚的时候,双方之前如果什么协议都没签过,在双方可以好好沟通,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那就签一份《离婚协议》吧,找同一个律师来处理,这样可以大大的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如果双方不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好好的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各自聘请律师代理离婚事务,这时候“玫瑰战争”正式启动。
双方需要面对如下问题:
❶ 财产分配
❷ 子女抚养权
❸ 赡养费及养老金分割
只有在上述问题都搞清楚了后,你们双方才会有上法院接受最终判决的那一天。
二. 防御措施
在上面的“离婚概述”中我其实已经提到了。其实想告诉大家:结婚要慎重,离婚要理性。结婚的初衷都是美好的奔着“一生一世”,但现实却经常一次又一次的抽自己大嘴巴子。现在不想谈中国以前和现在的婚姻观和价值观了,时代变了,变得我自己一想都觉得像走进了个迷宫的节奏。更何况还是异国他乡呢?无论是涉及中德还是中中婚姻……我还是更乐意花时间和精力放在分析和想办法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上。
《婚前协议》又叫《伴侣协议Partnerschaftsvertrag》,是在双方没有结婚,但同居的情况下为保障双方利益签订的“关系契约”。
《婚姻协议Ehevertrag 》,是双方在准备好结婚前或者在婚后签订的协议,同样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权益所签订“关系契约”,避免将来俩人一言不合就撕B闹离婚时的尴尬。
《离婚协议Scheidungsvertrag》,在双方决定好要离婚的时候,要是能够好好的沟通协商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赡养费及义务的情况下,真心建议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不仅避免了很多问题,大家也不用面对撕B的尴尬(真不好看,而且会让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如果上述都没有实现,那么一定要保留好双方婚姻中的财务(夫妻财产)往来证明、双方及孩子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对方侵犯自己权益的证据信息。(在后面我会提到快速解除婚姻关系的特例情况。
三.分居方式与分居时间
分居方式可以是双方分开居住也可以是继续共同居住在同一间公寓内。
在德国,夫妻双方开始分居,一方搬出原来的共同住所,也会同时更改自己的居住地址(Ummelden nach dem Umzug),这时候将自动的不需要登记的开始计算人分居时间。(这是最快且最简单的恢复自由身的方式)
如果因为要照顾孩子或者是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支付租赁另外一间公寓的费用,双方也可以在同一间公寓内实现分居生活。但是要求是:双方起居生活必须完全分开。即:如同居室友的关系!除了共同使用公共区域,睡觉、吃饭、家务、经济等各方面都必须绝对完全的隔离与独立。(例如:必须自己做饭、清洗、购物、不得有任何亲密关系,晚上一起在沙发上看电视,一起吃早餐或者是一起度周末、一起旅行这些都不允许。)
PS.上述解释很官僚,听听,知道了就好。“民不举,官不究”,官方检查实属“罕见”,所以双方自己认可就基本没有问题。而这种分居形式在现实中其实也是很难实现的,除非是确实存在很大的经济困难。(话说通常情况下,都闹到要离婚的程度了,两人见面即便不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节奏吧,也肯定看着对方就讨厌,那还怎么能够在同一个屋檐下和平相处呢?如果能够相处,那还离什么婚?时间长了还可能因为,孤男寡女(不包括有孩子的情况)同在一室的……然后又突然擦出了小火花儿……当然,如能破镜重圆也不错!
在德国提交离婚申请前,法定分居时间为:一年。即:正常情况下,双方分居时间满一年(12个月)即可提出离婚申请。这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
如果一方反对,那么分居至少需要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今晚就先写到这里,开始犯困了……(德式离婚……说来话长,真TMD的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