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就是战场,律师们在那里争夺陪审团支持。
一:目击者的证词是否可靠
1、目击者证词的说服力。生动的轶事和个人证词往往比强有力但抽象的信息更具说服力。对证词可信度的质疑,也许能降低无条件的相信目击者的证词。因为目击者的记忆会被很多因素影响,尤其是注意到周围细节的人更不容易注意到嫌疑犯的面部特征。
2、当眼见不为实时。为判断目击者回忆的准确性,需要了解他们总体的命中率和漏报率,但是结果不是很乐观。因为人的大脑不是摄像机,所以知觉和记忆会发生错误。我们的记忆不仅受到当时的知觉影响,还会基于我们的预期、看法以及当前的知识来重新构建,以及我们的强烈的情绪体验。
3、误导信息效应。当发出暗示性的问题后,目击者有可能混淆记忆,否定之前实际看到的,认为记住了暗示性的提示。目击者非常容易把误导的信息混入记忆,特别是当他们相信提问的人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尤其是暗示性问题一再重复时。
虚假供述分屈从性虚假供述和内化性虚假供述,内化性虚假供述就是个体在接受误导信息后似乎相信自己的供述是真实的。
4、重述。准确的重述会使得人们此后能更好的抵制误导信息。其他情况下,我们重述的次数越多,我们自己就越容易相信谬误是真实的。
5、如何减少错误呢?训练警察面询者以及管理嫌犯列队指认的方法。
比如面询一开始就应该允许目击者进行未经提示的回忆。给目击者充足的不被打断的时间报告出脑海中出现的一切后,用启发性的问题引导目击者回忆,比如声音有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等等。
如果目击者同时看到一组照片或一组人,他们就更可能选择那个最像罪犯的人,这就是连续队列。
6、训练陪审团。
二:影响陪审团判断的其他因素
1、被告的特征。
外表吸引力。无论案件的严重程度与否,法官们对外表不好的被告都判处了更高的保释金和更严厉的处罚。
与陪审员的相似性。当人们模拟陪审员时,对于与自己有着相同观点,种族和性别的被告更具同情心。当证据清晰时,陪审团又把注意力集中在证据上时,这个时候的偏差是最小的。
2、法官的指示。法官关于忽略证词的命令可能起到了逆反的作用,尤其是带有情感色彩的信息更是如此。更有效的办法是法官可以在陪审团听到不被允许的证词之前就切断它们。
3、其他因素。比如受害者的特征,判决的严重性等。
三:影响个体陪审员的因素
1、陪审员的理解。当律师以叙事也就是讲故事的方式提出证据时,陪审员最容易被说服。然后陪审员要领会法官做出的关于有效判决范畴的指示,法律术语在每个陪审员那里的理解都不一样。然后是统计信息,纯粹的数字必须要有可信的细节来支持。
先理解陪审员时如何误解法官的指示和统计信息,然后让陪审员们可以接触到法院文本,而非强制他们仅凭记忆来处理复杂的信息。
2、陪审团的选择。态度和个体并不总能预测判决。虽然利用陪审员的个体差异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团。
3、死刑陪审员。在那些用到死刑判决案件,律师可以取消任何原则上反对死刑的潜在陪审员的资格。
四:群体因素对陪审员的影响
1、少数派的影响。如果占少数的陪审员能够保持一致,坚持不懈并且信心十足,他们将最有说服力,尤其是如果他们能够导致多数派中的某些人倒戈就更是如此。
2、群体极化。群体的多样性往往会使判断趋于缓和。审议通常能加强最初的意见。
3、宽容。特别是当证据并未充分说明有罪时,参与商讨的陪审员通常变得更加宽容,支持无罪的少数派会比支持定罪的少数派拥有更多成功的概率。
4、12人的陪审团是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律的一种传统,研究者发现这一规模允许陪审员之间存在合理的差异,允许他们的意见和取向的混合,以使他们更好的回忆审判的信息。
五:心理科学使我们的思考更睿智
证实倾向、信念固着、过分自信、先入为主等等的偏见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我们的决策,但是当我们有了这个概念,对这些偏见有了警惕的时候,我们的思考才能更加中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