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顺》文:店主
“喜顺,抱个南瓜给谁送啊?”
“嘿嘿!”
“哪里摘的南瓜啊?”
“嘿嘿!”
喜顺只是嘿嘿,没有多余的一个字,实际上他是心里明白,嘴上不愿意多说的——他是个不傻但却半精的男人,手上的南瓜抱的很紧,生怕被抢了去。
我很小的时候,喜顺就来到了村子里,不知来自何方,出身何处。那时的他正逢壮年,身子瘦弱却也能看到几块结实的腹肌。八几年的夏天,天气炎热,他光着上半身——全村上下这样不顾形象大胆裸露的男人估计也只有他了,毕竟那时的人们还很保守。喜顺走路很慢,说话也很慢,思维还属正常,交流是不成问题的,但问起他的家世,他总是“嘿嘿”,至今,他的身世还是个谜。
“喜顺”这个名字是早期村里学问最高的王大爷给起的,叫着叫着村里两千多户人家都知道了,喜顺成了“名人”,而且是很抢手的名人。之所以抢手,是因为他干活很卖劲儿,只要给做两碗捞面条儿吃,就很满足了。喜顺档期很满,找他的人总是排着队。英嫂家的粪坑还没有挑完,兰婶儿就等着喜顺给她家的牛铡草料,后面排的还有坤哥家的院墙要砌砖,满妞她家红薯要入窖,春姨家的桐树该砍了……尤其到了农忙时候,喜顺就更闲不住了。村民们也很规矩,按照先后顺序把喜顺从别家接到自己家,一日三餐管饱,晚上收留他过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喜顺成了村里不可缺少的一分子。
不知道男人的胡子如果不刮的话,到底能够长多长,我从来没看见喜顺的胡子很长过。头发是好心的村民帮忙给剃光的,一年四季都是这个发型。由此,关心他生活的人还是不少的。就这样,穿百家衣,吃百家饭,干百家活,从没见过喜顺发脾气或是不高兴,整天都是一副憨憨的笑脸。
我长大了,喜顺也老了。村里有户人家搬去了城里,喜顺就住在那个破落的小院。已经初秋,喜顺还是裸露着上半身,六块腹肌依旧看的清楚,几十年的劳作反倒让他越发结实了。但——那有些发白的胡须却有了岁月的痕迹。听说他学会了生活,学会了种菜,别人家空闲的土地,他会刨一刨种些辣椒、豆角、南瓜之类,长熟了他会摘了给那些他喜欢的村民送去。村里谁家有活儿了,他还是会很乐意的帮忙,手工捞面自是管饱的!没事的时候,他会慢悠悠的在村里闲转,不时有村民给他搭讪,他却越发不爱说话了,只是“嘿嘿”。
周末从老家返城,途经喜顺的菜地,摘了一个嫩嫩的南瓜,也不知半精不傻的他能不能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