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这对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三个重点”,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扛起自身责任,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示范者。
强学习,坚决严明纪律。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过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直在落实,但重大事项“不填不报”“漏填漏报”“错填错报”等问题时有发生,说到底还是对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识不深,有的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有的领导干部还有一定侥幸心理;还有的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关注不了解导致背处分……一定程度上说明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认识不深,学习了解不够,必须加强自身学习,让自己报告、如实报告成为习惯成为常态,严守组织纪律,自觉带上“紧箍咒”,接受组织监督核查。
抓落实,抓好贯彻执行。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藏着掖着,对组织既不交心,也不交底。作为领导干部,要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都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既报告发生了什么事,又报告是什么原因,在如实、准确、规范、全面地报告中体现与党组织的交心交底,真正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
促常态,加强抽查核实。自2014年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来,对抽查核实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一方面能够让领导干部保持敬畏心,杜绝虚假申报,通过制度倒查提高惩治腐败效率,让组织监督核查成为常态。同时,领导干部也应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严格如实报告。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在如实报告中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