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运算阶段的儿童往往难以把其他儿童意外行为当做“意外的”来看待。
例如,一个孩子也许不小心撞到了另一个孩子,被撞的孩子通常会把这一行为看作是故意的,必需加以惩罚的行为。班级里无休止的口角和打架就是由这种意外或笨拙的行为引起的。年幼的儿童不具备正确评价其他儿童的动作或理解他们的意见的能力(自我中心化)。双亲和教师企图向他们解释对方意外的或笨拙的行为是不应该受惩罚的,但这总是没有什么效果。
问题在于幼儿一般尚未建构起“意向性”这个观念,他们坚信“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信条和这个信条在所有场合的适用性。
皮亚杰的研究告诉我们,在儿童建构起意向性这个观念之前,单靠说理是不能够劝阻儿童放弃报复行动的。他们对意向性完全不能理解。
皮亚杰做过一个实验,用两个故事,要求儿童比较其中的意外事故,判定哪件更糟,然后解释他们的选择。故事是这样的:
1.有一个小男孩在进餐厅的时候,不知道门后的椅子上放着十多个盘子,结果他推门进去,盘子掉到了地上,全打碎了。
2.另一个男孩,在妈妈外出的时候,想从食橱里拿果酱,可是果酱放的太高,他够不着。在他设法去拿果酱的时候,他碰翻了一个盘子,掉到地上,打碎了。
皮亚杰发现,年龄小于七八岁的儿童,一般会认为第一个故事里的孩子干了更坏的事,因为他打碎了十多个盘子,而后者只打碎了一个。儿童的判断是以行为的具体或数量方面的结果为根据的。
在对行为的判断中,还不存在对意向的正确评价,动机没有被考虑到。大约在七八岁,随着意向性观念的建构,儿童通常开始能够以他人的观点来看待事情,儿童开始把意向和动机看得与行为的结果同样重要。
渐渐地,对儿童而言,意向比起某一特定的行为的后果,有了愈来愈重要的意义。这只有在儿童能够以他人的观点去看待行为的时候才会出现。儿童从协作推理的社会性较少的形式向社会性较多的形式的进步,在性质上类似于他们在规则的理解和领会上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