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起争执,被控一方会要求对方拿出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空口无凭,说出的话语站不住脚,甚至被他人看作诬陷行为。
一个证据拿出来是不是有说服力还是问题,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不了诉诸法律,还自己一个清白,可现实并不一定如此简单。
自由心证来源于法律术语,指司法审判人员遵循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独立作出判断。
司法代表公信力,不能想当然的无拘无束,自由放纵,具体操作中要求审判人员在全面客观审核证据的同时,要将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予以公开。
在严肃的司法领域尚且如此,可见世间事没有太绝对,为人处世不可过于较真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