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8. 比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兇。〔卦辭〕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兇,其道窮也。〔彖傳〕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大象〕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