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在社会治理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经过长期实践与历史检验,不断上升至理论高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治理能力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但基层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规避的现实性风险。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既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治理效能和温度的“神经末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强化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是“枫桥经验”的根本,“枫桥经验”发源就是依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理念。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也要依靠人民群众。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要紧紧抓住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使实劲、见实效,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做到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结果由群众共享,才能让基层社会治理成为受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民生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历史作用,发挥人民群众智慧力量,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认同感,切实培育人民群众的公共精神,进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推动培育共同体意识;又要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治理途径和民意表达渠道,鼓励人民群众转变治理理念,支持人民群众勇发言、发真言,满足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与获得感,充分表达自身治理意愿,在治理实践中发挥实践主体作用;还要严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和当地,防止矛盾上行。
近年来,着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社情民意,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则是党员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举措。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仅要注重工作机制、政府的支持保障,还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充分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建立共治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人心,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