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子曰:「道(dǎo)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道(dǎo)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注释】
1、道:同“导”意,引导。
2、齐:整治,规范。
3、格:一说是规正,归正;一说是法式,标准。
【学译】
1、“格”取规正,归正
孔子说:“用政令去引导,用刑罚去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却不知道羞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制来规范,老百姓会懂得羞耻,而且走在正途上。
2、“格”取法式,标准
孔子说:“用政令去引导,用刑罚去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却不知道羞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制来规范,老百姓会懂得羞耻,而且符合规矩。
由于孔子在谈论治国理念的时候,谈仁义道德非常多,后来又有主张严刑峻法的法家出现,所以,会让人以为孔子不讲究国家法律,甚至把因为中国“人情社会”现象所带来的很多弊端也归罪于孔子了。
其实,这个黑锅孔子不能背。
首先,孔子本人,正是严格执行法律的典型。他曾经担任鲁国的大司寇,就是鲁国最高法院院长或者公安局局长。孔子刚刚上任,就建立了一系列司法制度,甚至还杀过犯人。可见孔子也非常重视刑法的惩罚作用。
只是孔子不仅仅是看到法制治理的作用,也看到了弊端,并且提出了用更高明法则进行社会完善的思路。
恰如在本章中,孔子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方针,并没有否定其中一种的意思,只是在列出两种统治方式的不同结果,提请领导者注意到。具体领导者要施行哪一种,当要根据领导者想要什么的结果,要达成什么目标了,或者说,是针对什么样的人群了。
孔子认为,严刑历法确实可以起到使人避免犯罪的目的,但是,因为害怕刑罚而住手不做坏事,不如因为奉行礼制,知耻辱,更能让百姓自觉地遵守规则。
刑罚,是外在监督机制。一旦没有人看到,就有人以身试法。所以,如果想要百姓遵守规则,那就得严刑峻法,处处设岗,才能达到监督到每个人的程度,才能够让每个人都因为随时随地有人发现因为害怕严刑峻法而不犯法。
这样的治理思路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操作性上也不现实。
因此,还是要发挥“有耻”的力量,从而调动起百姓从内而外的自觉。
自觉的“耻感”
比如,因为要“不辱先人”而产生的自我励志,因为“我堂堂男子汉”而生发的壮举,因为“好汉做事好汉当”而表现出来的担当,甚至“我不屑跟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体现出来的自尊,“像我这种身份的 人怎么会做这种事”体现出来的傲气,都可以让人自觉地去行道义之举,更别说使得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了。即使没有其他人在旁边看着,即使不用刑罚去震慑。
有耻且格,至少是节约成本,最终全社会受益的治理方法。
被人发现后的“耻感”
不良行为被人发现后,有“耻感”,也属于一种害怕。因这种害怕而“遵纪守法”,仍然是属于发自当事人内心,而非依靠他人监督而产生,比如,头上三尺有神灵,害怕自己将来下地狱。
如果社会强化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民风民俗,对人们的行为举止进行了“对”与“错”的社会普遍共识,并内化成个体的内在价值观,也会对人们的“遵纪守法”起到规范作用的。
现代组织可以借鉴“有耻且格”的管理思路
罚款,开除,处分,这是现代生活的组织里经常使用的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