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2、傅佩荣原文
孔子说:“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免于罪过但是不知羞耻。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知道羞耻还能走上正途。”
傅佩荣:
“政”、“刑”,自古治国皆不能废除,但如果只靠政和刑,就如同只靠法治,是绝对不够的。百姓虽然免于罪过,但是不知道羞耻。古代的“耻”字不是用来骂人,而是指自觉羞愧之意。
“德”是指顺应人性的善行;“礼”是人际行为的规范,在古代包括君臣上下的区别,亲疏远近的等级,服饰宫饰的制定,进退动作的礼仪等。以德行教化,用礼制约束,百姓才能化被动为主动,自然引发正面的效果,自己愿意走上正途。
孔子在本章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现代社会处处讲求法律,如此一来,当然是“民免而无耻”,很少有人会真正尊重客观的规范。这个时代要再恢复到孔子所说的“有耻有格”,已经是不可能了,但是否可以避免陷入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的情况呢?恐怕还是要靠教育政策,以及社会领袖人物的良好示范了。
心得
孔子的这篇文章,论证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描述的正是法制的利弊。人们不敢犯法,社会是不是就安定了呢?当然不是,法律再全面细致也不可能规避所有漏洞,因此常常会有人游走于法律边缘,打擦边球。他们常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这样做呀!”企图用这种借口来掩饰他们不当的行为,使之变得合理、正当。这正是一种败坏道德,似是而非的不良行径。法令往往消极地要求人们不要做坏事,而很少指点人们如何克己复礼,温良恭俭。比如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节俭,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奢靡浪费吗?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诚信,我们就可以肆意欺骗别人吗?可见法令,没有规定,但是从道德出发,应该去实行的道理,实在是太多了。
法令既然不足以完全匡正社会人心,那就得靠“德”和“礼”的教化,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使每个人都能知耻,自发自愿地守礼守法,实践道德。
要如何做才能达到这种境界呢?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要求为政者必须先以身作则,以德修身;然后再“道之以德”,以德化民,上下一心,以道德为基础形成价值标准,则国泰民安。《大学》有言:“这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孔子说:“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因此,必须提倡礼乐教化。 礼的精神在于“分”,能体现天理,规范人情,追求高度的秩序。月的精神在于“和”,疏导人性追求高度和谐。如果人人“立于礼”,“克己复礼”;人人“成与乐”,能够“致乐以治心”,那么天下必兴仁爱之风,谦让之德,让权谋变诈之心,刻薄奸佞之念无从而生。这便是,人文化成,正本清源的,为政之道了。
司马迁也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他说,法令是治理天下的工具,并不是治理政治清浊的根源。法律过密,会导致“奸伪萌起”,大家都在钻法律的漏洞。他称美汉初的政简刑清,汉朝兴起,破除了严格的刑罚,宽厚而圆通,反而是吏治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看来,赞成德治的大有人在。
依我之见,只重德治忽略法治,会缺少监督机制,以德服人固然好,不服者如何?若想整个社会仁爱蔚然成风,人人都变成谦谦君子,只怕要经过漫长的教化过程。那么,此过程中,肆意妄为者,若没有法律的节制,会不会被姑息养奸,搅得天下大乱呢?只重法治而忽略德治,正如以上分析,很可能会养出一堆钻法律空子的奸猾之徒,不知礼,不知耻,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德”、“法”兼修是否更好?因时制宜,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选择主次,两者相辅相成,共建和谐社会,岂不更好?
2016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