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政治立场,实际上我对辩证法一开始,没有任何好的印象。
也正因为如此,我就一直想弄明白,这个辩证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但是我发现,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几乎没有。之所以他们弄不清楚,是因为他们读不懂黑格尔。
在这里介绍一本书,写的不错
黑格尔新释 (豆瓣)
book.douban.com/subject/30448319/
下面参考了这本书的一些内容
对于辩证法有两种基本的观点,
一种是罗素的观点,罗素对于黑格尔的评价是,“他的哲学几乎全部都是错的”
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西方哲学史》
另一种就是黑格尔的信徒包括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把黑格尔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摆的位置非常高。
那么,我们可以说,两者是否都是对的?但是两者仅仅看到了一个侧面。其次,所谓之“朴素辩证法”和黑格尔式辩证法到底有什么不同?
如果我们能够理解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就能理解什么是辩证法?
首先,我们来解决第一个问题,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到底是对立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要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必须理解康德,而要理解康德,关键要理解康德的两组基本概念,一个叫做知性,一个叫做理性。
康德对于知性做出很多定义,但是归根到底一个定义,叫做知性是一种判断的机能。
判断,我们很好理解,比如说“花是红的”。在康德看来,判断是知识的形式,知识必然要以判断的方式出现。
那么,康德式判断,会出现什么效应呢?在这里,我只给出结论,其中论证,我就省略了
1、康德式判断,是一种外在的综合。所谓外在的综合,就是存在A、存在B,然后一个第三者把A和B综合统一起来。
2、康德式判断是一种经验判断,康德仅仅承认判断有效在于他是一个经验判断。那么经验判断,必然存在着可证伪性。
3、由康德式判断延伸出来两种思想模式
其一、他是一种物化的思维模式。所谓物化的思维模式,就是在思维之前,就预先设定思维以先(这里的以先,是逻辑上在先),就有了物的存在。看看第一个所说的内容。
其二、他是一个公理系统模型。所谓公理系统模型,就是你一定可以从判断之中,追溯到一个最初的公理判断。而这个公理判断,是不证自明的。
而这两个思维模型,就是形式逻辑的核心,形式逻辑(包括后来的数理逻辑)的核心实际上就是
1、形式逻辑不关心对象怎么构造的,而是设定凡是对象存在,就是以形式逻辑的方式被思维
2、形式逻辑本质上是一个公理系统,而公理系统必然能够追溯到一个第一个判断,即公理判断。
所以罗素作为数理逻辑的创立者,他必然觉得黑格尔哲学是错的。因为黑格尔哲学对于这两个核心,全部加以颠覆。
那么,形式逻辑这样的思维,最终会延伸出一种原子式的哲学观,就是罗素、维特根斯坦前期的哲学观。其实这种原子式的哲学观,经验论早就存在,比如说洛克、休谟、康德,全部都是这么思考问题,就是认识的时候,给予的片段的、原子式的感性材料,然后再由一个外在的东西综合起来
整个科学就是建立在这两个思维范式上(下面我们就说,为什么中国无法产生出科学,是与这个思维范式相关的)。
那么,黑格尔实际上就把这个点都给颠覆了,所以才有辩证法。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建立在
1、他不是以判断出发,而是以概念系统出发,是一种整体论路径。也就是说,他与后来的蒯因的思考方式是一样,他认为任何一个判断都必须内在于某个概念框架之中,如果不内在于这个框架之中,那么这个判断实际上就是无意义的。
所以在真理观,他倾向于融贯论观点
2、同时,他又认为,整个概念框架,是一个自发演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概念与对象之间存在着,符合和不符合的关系,在这里,他又是符合论者。而正因为他是既符合概念,又不符合概念,所以必然存在着发展的空间。
3、由于黑格尔哲学是建立在概念体系之中,而不是建立在孤立的判断之上,所以黑格尔认为,任何判断都是有限的,包括对于上帝的断定,如果不放在概念的自发演化过程中,这个判断就是虚假的判断。
4、一切对象都是概念体系的产物(这一点是康德的观点,康德认为对象是范畴构造而成的,所以对象必然内在于概念之中,才有意义),对象是概念派生的产物,所以概念绝不是无力的,而是自我超越的体系。这里的对象是概念派生,就是蒯因所说的本体论承诺。
大白话说,就是预设。黑格尔称之为“设定”、“置定”
5、概念本质上活的自我(即概念就是自我意识),概念的发展,实际上就是自我意识的发展。而概念是批判的,而不是僵死的判断,概念具有反向地回归的思维,这就是概念的自我设定,也就是自我意识的最终把握。
最后这一点是最为关键,我们可以看到,蒯因已经接触到黑格尔哲学的外围了
(注意,这本质上是哲学思维发展的必然,正如经验论,必然走向康德,最终走向黑格尔一样,从分析哲学反叛黑格尔,到最终回归黑格尔,也是一个必然,但是又有着明显的不同,就在于分析哲学的时代,是一个相对主义时代)。
于是这个第五点,就是否定了公理系统的存在,因为公理系统是表达为,存在着一个最初的判断。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是否定了公理,而是成为概念体系的不断嵌套和不断循环。所以黑格尔说,哲学是一个圆圈,哲学是开端即终结。
如果到这里,你都能明白,那么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区别就能很清楚把握了。
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是一个互补的系统,而不是对抗的系统
为什么是一个互补?因为形式逻辑是一个朝外看的系统,就是他缺乏概念自身的反思,他仅仅是对于外物的断定。而辩证法只不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个反思。所谓反思,就是朝内看,这个时候,他就一定会发现,所有的判断,都不是孤立,判断必须放在某个概念体系之内,他才可能有意义。
好比,分析哲学的开端,弗雷格有个语境主义的原则,认为词必须在命题之中有意义。那么进一步推,一定是,命题在一个概念体系内才有意义(这就走向了蒯因)。
但是分析哲学很难走向黑格尔,是因为黑格尔的时代是启蒙的时代,而分析哲学的时代是相对的时代。所以后来的分析哲学家,就会走向各个概念框架之间的存在是相对的,都有一个存在的理由,这就会走向多元主义和后现代主义。
黑格尔对此就说,所谓怀疑论的本质,就是怀疑论的概念体系无法回归到自身。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什么?就是继承了黑格尔这种反物化(马克思称之为异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就是知性思维构造起来的社会模型。
比如说,知性思维遵循同一律,马克思说,市场交换表面上是平等同一,但是背后实际上是充斥着矛盾的。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运用。
其次你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中国的一分为二是多么荒唐的诡辩论?因为所谓一分为二还是一种知性思维,就是他只不过给出了两个对立的判断,然后外在地综合起来。这种东西肯定是诡辩论,绝不是辩证法
最后,我们来谈,朴素的辩证法和黑格尔式辩证法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人很自豪,认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了辩证法云云。有些人还编造,认为黑格尔的哲学就是看了《道德经》才知道的。
要了解这一点,就必须理解另一个概念,叫做互渗律。
互渗律是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提出的概念,他发现原始人类有一种互渗律的倾向,就是他们往往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的,互相联系的。
但是这里的互相联系,只不过是运用一些很神秘的力量贯穿的体系。布留尔说
中国的科学就是这种发展停滞的一个怵目惊心的例子。它产生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病理学、治疗学以及诸如此类的浩如烟海的百科全书。但在我们看来,所有这一切不过是扯淡。怎么可以把在许多世纪中付出这么多的勤劳和机智而其结果却完全等于零呢?这是由于许多原因造成的。但无疑主要的是由于这些所谓的科学中的每一种都是奠基在僵化的概念上,而这些概念从来没有受到过经验的检验,它们差不多只是包含着一些带上神秘主义前关联的模糊的未经实际证实的概念;“这些概念会变成捕风捉影、空洞无物的议论的主因,变成抱残守缺的根源。”[28]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了,知性思维是判断,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公理系统上,所以他谋求的是清晰,稳定的体系。而中国式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低于知性思维和形式逻辑的一种原始思维而已,所以他无法发展出科学是必然的。
布留尔更是从逻辑的角度研究了原始人的逻辑思维方式:“他们把原因和前件混淆起来了。这应当是一个以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在这个之后,所以因为这个)的谬误而得名的极普遍的逻辑错误。据他们说,原始人极少想到这可能是谬误。他们意识中表象的连贯性,就是这些表象彼此连结起来的足够保证:更正确地说,他们没有想到连结还需要什么保证”[28](P66)。他把原始人的思维称为“原逻辑的思维”。“它不是反逻辑的,也不是非逻辑的。我说它是原逻辑的,只是想说它不像我们的思维那样必须避免矛盾。它首先是和主要是服从于‘互渗律’。具有这种趋向的思维并不怎么害怕矛盾 (这一点使它在我们的眼里成为完全荒谬的东西),但它也不尽力去避免矛盾。它往往是以完全不关心的态度来对待矛盾的。”[28](P71)
中国式的辩证法,并非是什么高级思维,更不是黑格尔式具有自觉自我意识的辩证思维,而是一种最原始,最粗浅的思维。
因此,黑格尔式辩证法和知性思维的科学,两者是互补。但是中国式辩证法,则是中国长期处于集体表象的依附下的产物,他与科学是格格不入。
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是伪科学,我们只能说他是前科学。
而黑格尔式辩证法,不是伪科学,也不是科学。他是归属于哲学,因为他是对于科学的进一步反思。
但是上述的解释,是用分析哲学的语词去描述(这个东西还可以从欧陆视角重新解释一番),还尚未达到究竟。辩证法的究竟在这里就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