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于9月1号正式实施,在《广告法》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互联网所有领域的广告进行了更为细致全面的规范。
据说效果会很好,但口说无凭,安安今天拼出去了,就拿自己的亲身经历,跟大家唠唠嗑,分析分析。
片段一
安安有个毛病,早晨睁眼第一件事儿就是看微信。
那天刚打开微信,就见一个红包摆在眼前,本着有红包不领是傻子想法,赶紧点开了。
但后续的发展告诉我们,瞎领红包才是傻子!
我这边刚领了红包,朋友就发来了对话:“醒啦?快给我转发一下,姐妹儿要进军微商了。”大早晨的就让发小广告,烦死了。但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碍着情面只好转到朋友圈,结果惹来了好多朋友的白眼。
不过,现在我们就有正当理由坦然的拒绝了:
《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也就是说,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即使没有参与销售,出了事儿也是要负责的。
片段二
吃早饭的时候,安安看到了一篇文章,讲的是郑和下西洋的故事。全文的切入点很新颖,文字亦是风趣幽默,这就是俺作为小编奋斗的方向啊!但是,文章看到最后,硕大显眼的一行字映入眼帘“XX旅行社,你值得拥有!”
看到了故事的开头,却没猜中结尾,安安能说被雷焦了吗?
《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需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软文推广的方式虽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但如今也必须标注为“广告”包括当下特火的网红、大V等,如果是为产品做推广或直播的,亦应如此。
片段三
刚到公司,安安接到boss通知,今天的文章咱们写一写魏则西事件。Boss发话了,俺得遵命不是!于是立马开机,百度“魏则西”,重温那个令人惋惜的故事。
魏则西,就读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命运却开了一个恶意的玩笑,让他患上了滑膜肉瘤(恶性)。全家人虽积极为其治病,却因百度上的虚假医院广告而错过了最佳治疗阶段。最终,魏则西不幸离世。
《暂行办法》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否则按照《广告法》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商家通过付费方式让排名靠前,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目前,百度和搜狗等已开始执行,付费搜索均以标注“广告”取代了之前的“推广”和“商业推广”。
片段四
作为一名法学生,安安认为司考证是必须要考的,哪怕并不当律师。所以,每天下班后还得啃法条,搜资料。但是,在搜资料的时候,网页上总是会跳出各种小窗口,购物的、游戏的、A片的……五花八门的,关键是有的还关不了,哪怕点关闭按钮也会进入乱七八糟的网页里。
《暂行办法》规定,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否则根据《广告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完毕,小伙伴们可了解清楚了?安安觉得这个《暂行办法》颁布的好。但毕竟还是刚开始,有些东西还不全面。
比如说,朋友圈作为一个私人领域,工商部门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措施应对私信和微信群里的内容,所以我们应该多给工商部门一些改进的时间。
现在不是还有我们嘛!动动手截个图就可以举报了啊!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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