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为疑之余,疑为信之本
诚实是什么?
诚实是一种会导致别人的“诚实”评价的行为模式。
这看似一句废话,但其实完全不是。
因为你不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你很容易陷入类似“诚实就是说心里话”“诚实就是说真话”这类抽象的原则中去。
抽象不是问题,问题是这些话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
——什么叫心里话?(说心里话就是说真话
——或者,你 强烈“觉得”的就是真的。
凡建立在这两个前提之上的所谓的 成熟的️实践,从根上就是 傲慢、虚伪和从根本上不诚实的。(因为连诚实地承认自己没这能力也做不到)
因为首先心里话就是个伪命题,你爱ta是心里话,你恨他就不是心里话吗?自以为很了解自己的心,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人花大价钱请心理咨询师来分析自己到底在想什么?【傲慢】
真话你又怎么判断呢?不是 只要不觉得是假话,就是真话的。可以做到 全程在说真话,但是 不同措辞、不同语气、不同语境下出现,会有不同含义。“我没有坏心思”这话是真话还是假话?“我是好人”这话是真话还是假话?“我是坏人呢?”必须要自己能分辨什么是真话才能实行得了。不仅别人分析不出你说的自己是真是假,自己大概率也分辨不出来。【傲慢、虚伪】
强烈觉得就是真话吗?严格来说,那只是真的强烈觉得,不代表 这人真的认为自己得去做、做得到,比如说,我觉得我应该减肥,我强烈觉得要好好学习,你真的知道为什么吗?你真的强烈觉得了吗?还是只是道听途说、随波逐流,自己有没有更深一层、更高维度的认知激发强烈的动力呢?【虚伪】
当你向人发出一项见证,你本质上是开发了一项专项保险业务。你就是承包人,你在向投保人保证某个陈述是事实。投保人在就这项服务向你支付好意、信用作为报酬,以此换取一种保险业务——如果该事项未发生风险,这份好意则作为费用由你获得;而风险一旦发生,你要负责兑付约定赔偿。
在实践意义上说,“诚实”是指承保人充分向投保人履行其事实保险业务的承诺责任的状态。
存在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保险事项要界限清晰;你在提供的保障服务的内容——也就是你在向人担保其真实性的事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个保险合同向你担保你可以活到70岁,这一描述是非常清晰的;
保险合同向你担保你在八十岁之前不得大病,它对大病做了精确定义,直接把清单都列给你;
你在向人担保“我爱你”,爱是什么?
你在向人担保“我真的相信你”,什么是相信?
你在向人担保“某甲在背后说你坏话”,什么叫坏话?
【如果你这些界定不清晰,那么你注定会得到“不诚实”的评价,绝无任何悬念】
因为在没有爱压制ta自己自保的恐惧的前提下,对方一定会按照 偏向ta的利益而非偏向你的利益的定义 来认定事实。而你若没有爱,你也肯定会无意识的按照对你自己有利的定义来理解。
你们的定义范围不是交叠而是分离的,判定犯规的裁判权却在对方手上。双方对名词加概括性形容词定义不同,但最终实践层面、行动思维上却由对方判定。
——?那么如何解决界定问题?
1)从技术的角度,要保证描述清晰,而不是看你的自我感觉,而是靠提供一种判定赔偿责任是否生效的工具。
要说有准头的话,你说没准头的话,那么就要以对方的自我理解为准,你最后一定会得到不诚实的评价。只有说有准头的话你才有可能不落入这个结局。
准头的本质,是一种可供清晰界定是与否的坚定工具。一听这话,就知道 说的是与否。存在与不存在。推测与事实的逻辑判断。
eg 你在描述“公园风很大”的时候,你就用错了表述的方法,你应该说“公园的旗子就没有静止的时候”。
不要说“ta病得很重”,而要说“ta已经进了重症监护室”。
不要说“这人很能打”,要说“这人目前战绩是九胜一平”。
不要说“这车质量不行”,要说“这车返修率比排行榜第二名 高一倍”
——(对方可能还反过来咬你一口:明明是你自己心理有问题,正常人都不会理解)那你可得定义一下正常人了,说说谁不会呢?你想说的是大部分人、绝大多数对吗,那你怎么不去做做数据统计,查查法律呢?你查查百度也可以啊,明明是你开始的时候没有定义好,本身表达有歧义,那么你是对我说的,当然以我的理解为准,还把责任赖到我身上,孙悟空日破天都没你霸道不讲理,还推卸责任不自知。
2)战略性的讲,你要谨慎地避免向没有足够爱的对象提供这项业务。
有爱的人会较少地按照ta自己的利益来对事情做定性。
ta如果也按你的利益来对事实做认定,而不是像无爱的人那样南辕北辙地各执一端,你们的判定标准就极有可能互相接近,甚至重合,导致同样的结论。
描述清晰一件事情是有成本的,成本还很高,而且最困难的事——这绝非你单方面努力就能迅速达成的,它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依靠长时间积累下来的人生阅历。
但好在保证最后结果正面的前提下,这个成本 和对方对你的爱 成反相关。
你开展“事实担保”业务的对象,越是有爱的人,你的成本越低,风险越小,收益就越有保证。
换句话来说,你在准确描述事实上的水平不足,可以靠对 对方爱的水平的敏感弥补。
第二,赔偿责任要明确,以便充分履行你的担保责任。
再强调一遍,诚实在本质上是一种“事实保险业务”。你并不需要保证你所担保的事项是绝对事实,你真正的责任,是在该担保事项发生风险后,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像保险公司并不能保证你不得癌症,它们对你的帮助,是在癌症万一发生时 会提供一笔约定的保险金。
当你向某人为某件事情做见证时,你是在担保你所陈述的是一种事实,如果你不打算承担无限责任,那么你一定要界定清楚 如果对方发现这不是事实时你会付出的补偿是什么,以便对方提前评估你这见证的保险度。
你要分清楚你所做的事:
1)你告知了对方一定的信息;
2)你对这信息的真实性做了一定的担保。
诚实 具体来说意味着什么?
并非这信息一定正确,这我是保证不了的,而是“若它不正确,你承诺按照你的声言补偿对方”。
要永远仔仔细细地认清楚“诚实”的真实含义,而不要有丝毫的误解和侥幸——并不是对方所言一定为实,而是对方有承担所言非实相应的责任。
同时我要提醒你把 单纯的信息提示和事实担保这两种行为分开。
事实担保——也就是你可以谈论诚实与否的那些见证性的言论——是存在正式的声明责任的。
而信息提示,是声明过不承担 担保责任的,或由社会契约默认无可追责的。
爱不是人家理所当然欠你的债,别人对你没有任何当然的告知、担保义务。
单纯告知你,你已经赚了,你至少知道了一种说法。
验证它的真假,是你的责任。
你唯一能指责对方不诚实的地方,不是对方所讲的话本身是否符合你自己找到的事实,而是按照对方给出的判定标准没有符合事实时,对方没有履行对方自己承诺的担保责任。
为什么?
因为人从根本上就不能保证所言为实——任何把完美地做到这一点作为人类理所当然的义务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是暴虐的。
人若对你承诺了某种担保义务,那么人才能对自己所担保的真实性 负承诺的有限责任。这份有限责任的多寡,其决定权必然在、也只能在担保者自己手中,而绝不可能任由ta自己以外的人随意去替ta决定。
【tip】不符合我所认定的事实,不符合我所认定的道理/真理——所谓的不正确——更甚者被认定为不诚实。
大部分的人很少直接面对丛林和旷野,ta们是靠着别人提供的领导和管理服务,才使得自己脆弱不堪的价值观也能维持基本的生存。
数量上是多数——尤其是如果按照年龄阶段来划分,ta们在三十岁以下的青少年里绝对是大多数。
三十岁之后不得不负担起自己家庭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才被迫单独面对丛林和旷野,才会被逼得不得不面对真正的法则,去认识到成年版的存在。
成年版内容比幼年版复杂得多,好处是 真正适用于旷野,在丛林般的市场和社会现实中幸存和壮大。
从古至今,受制于人的是大多数,不幸福的也是大多数。
两个大多数,难道不也正是同一个大多数吗?
所以,在伦理上,事实上根本不能将“大部分人都和我的看法一样”认定为“我的看法是对的”的充分依据。当然,前提是你选的路是脱离大多数人命运的另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