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字语言的选用
(一)文字语言的作用
没有文字语言就没有写作,因为文章是一种文字语言产品,写作实质上就是运用文字语言符号表情达意,没有文字语言就产生不了文章,当然也就没有写作。
在文章的基本构成要素中,文字语言被形象地比做文章的“细胞”,如果没有文字语言,就算有再深刻的主题思想,再丰富的材料内容,再精妙的结构安排,也都不能形成文章,文章就是由一个个文字语言“细胞”组成的。
高尔基曾指出:“文学的第一个要素是语言。”文字语言也是文章的第一要素,也是写作的第一要素。
对文字语言在文章写作中的作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观点。
传统意义上,影响较大的是“载体论”或“工具论”的语言观。
早在唐宋时代中国的韩愈、柳宗元、周敦颐等人就提出了“文以明道”、“文以载道”的观点。
他们所说的“文”表面上是指文章,实质上是指文字语言,因为文章就是用文字符号写成的;同时,人们把文字语言看做一种表意工具。
人们已习惯于用“载体”或“工具”来界定文字语言的作用,就是说写作的表情达意是借助文字符号这一载体或工具实现的,很明显这种语言观特别强调了文字语言的形式意义。
但是,现代文论家则认为文字语言不只是一种载体或工具,文 字语言还有其自身的意义。
不同的意义内容需要不同的文字语言形式。
文字语言既属于文章的形式要素,也属于内容要素。
当代文艺理论家朱光潜在《咬文嚼字》一文中指出:“更动了文字,就同时更动了思想情感,内容和形式是相随而变的。
“在文字上推敲,骨子里实在是在思想情感上推敲。”
他的这种观点体现了文字语言本身应有的价值。
不光理论家如此,作家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汪曾祺也说:“语言不仅是形式,也是内容。语言和内容(思想)是同时存在,不可剥离的。”
这种观点还原了文字语言的本体地位。这种语言观在当代西方形式主义学派及叙事学派的理论中表现较为突出,它们主张通过分析文本(text)本身的文字语言运用来解读文学作品,而不需要看作家的主观创作意图及作品写作的社会时代背景。当然,这样解读未免过于绝对化,走向了又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