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或信托公司)约定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由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担保代偿: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例如,小明通过小华担保向小李贷款10万元,小明在规定期限内未还款,小李可以先要求小华为小明还款,而小华有对小明的追偿权以及处置小明的抵押物权利。
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额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担保代偿已无法收回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率×应解除担保额。
履约担保:受保企业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业务。
票据承兑担保: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票据担保等。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票据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存入保证金: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受保企业或个人收取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构成担保机构的一项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