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之后,“温情决定”暖人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7日从浙江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考虑到嫌疑人交通肇事情节轻微,受害人家属又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构罪不批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目前,傅某某被取保候审,该案正由公安机关全面侦查,侦查终结后将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8月7日 澎湃新闻)

据报道,在母亲遇车祸身亡后,四名子女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后,一致同意放弃经济赔偿,并出具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请求检察院允许犯罪嫌疑人参加母亲的葬礼,表达忏悔。办案人员说,这是她22年来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家属不要赔偿、也不追究责任的。

最初看到报道标题《母亲被撞身亡子女不追究,检察官:办案22年仅遇的温情决定》的时候,觉得不可思议,根据我国法律,这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母亲被撞,子女竟然不追究,孝道何在?而当看完报道,不禁佩服这四名子女的胸怀和气度,也感谢他们给老人一个忏悔的机会。

事发时老人并没有违章,且可能是因为高血压发作,导致眼前一黑,酿成惨祸,且老人愿意认罪,要把家里全部积蓄2万元用于赔偿,而2万对于一个低保户来讲,大约是他给因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的哥哥留下的全部了。面对这样一个诚恳、有担当、愿意改过的老人,四名子女做出了不会让他们的母亲在天堂感到遗憾的决定。这样悲天悯人,推己及人的胸怀,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

人生中总有一些不愿发生的意外,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受损一方不依不饶,咄咄逼人的例子很多,甚至让人认为“把人撞死了还赔得少些,干脆撞死算了”的恐怖想法。在这起事故中,四名子女即使追究老人的责任,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但他们选择了原谅,宽恕了一名老人犯下的错误。这对他们来说是一次选择,一次原谅,但对更多的人来说,他们表达出的善意,让我们的社会充满温情。

四名之女虽然原谅了老人,那是因为不忍再让老人悲伤,而他们失去母亲的悲伤,仍是真实存在的。因此我们不能以此为例,希望每次的交通肇事都能得到别人的宽恕。因为每个行驶在路上的人,他都对自己和其他行人负有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肇事,就要谨记各项交通规则,并且严格遵守,不去打破规则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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