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所谈的兴起的高下之分,是如何定的呢?是根据兴趣所带来的价值大小。所谓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如果兴趣带给人益处,使人提升和发展,那么这样的兴趣高一等;如果兴趣拉低品格堕落人生,那么这样的兴趣便低一等。
评评玩游戏的高和低
游戏的种类、形态丰富多样。有户内的,有户外的;有实际参与的,也有电子虚拟的;有益智的,也有暴力凶杀的。因此,评论玩游戏的高和低必须具体而言之。
我小时候玩儿的游戏叫过家家,相信许多女生甚至男生都不陌生。在大人眼里,过家家就是在胡闹。我们拿不用的扑克作钱,拿各种花花草草当蔬菜和中药,我们当中的爸爸出去挣钱,我们当中的妈妈在家做饭。或许是我家庭的原因,又或许是这个游戏的原因。我早早就懂得:卖东西要贵些,才能挣的钱多一点儿;但东西又不能 卖的太贵,太贵没人想买。我还懂得钱要省着花。这些算是我从游戏中获得的生活技能吧。我们当中当然有小孩子从家中拿出多余的扑克凑成更多的钱,夸张点说,这是不是为以后在社会上制造假币埋下伏笔呢?这种行为当然受到了我们一众小伙伴的抨击,我们是不是通过这个游戏挽救了一朵祖国的小花朵呢?虽然在这时,许多同龄的大城市的孩子在学各种特长,我们虽然做着大人眼里胡闹的游戏,但我们确实收获到了许多。那么这样的游戏,我认为高一等,即使它幼稚。
上初中、高中时,班里许多男生在打CF,地下城与勇士还有王者荣耀。这种游戏当然培养了团队精神,至少在打游戏,班里的男生总是格外的精诚团结。我弟弟也打过这些游戏,在团队合作中,免不了有拉后腿的,骂骂咧咧也是常事。在打游戏当中,你的团队意识提高但你的骂人水平也显著提高,这是算得还是算失?我只能说这样的游戏危险,这样的兴趣也危险,高与低几乎是对半分。有人天生就不擅长游戏,我们班里就有,这样的人打游戏被嘲讽,嫌弃。难道他天生就应该被排除在外。团队,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是家庭,但同时它隔绝了其他的人,不是吗?
初中时去过少管所,许多比我大一岁两岁或者比我小的人讲他们的经历,许多人因为沉迷于暴力,凶杀游戏,在现实生活中迷惘,甚至犯罪。在监狱的黑铁门沉沉闭住时,才蓦然清醒。这样的游戏毁了他们的一生也危害了社会。这样的游戏,当然属于低一等。这样的兴趣,当然也属于低一等。
评评读书的高和低
书和游戏一样,甚至比游戏还要繁杂。我相信书的受众面比起游戏更广,因此书的有利和不利也被无形的放大了许多。
读小众的大部头的深刻的书,无疑获得的是深刻的思考,哲理的升华,自由精神的飞扬。这样的读书、这样的兴趣当然算高一等。
读干净的书,诗歌小说杂文,或是工具书甚至于一本菜谱。对我们自己都是大有裨益的。精神上的陶冶,生活技能上的提升。这样的兴趣,当然也算高一等。
读许多网络小说,言情的,玄幻的。每个人和每个人接受的讯息程度不同。所受的利与弊也不同,有人因此励志写小说,拼搏奋斗,成为一位大神。于他本身,兴趣成为动力,助推功成名就,生活富足充实;于社会而言,可能多了几部好的小说,多了一名好的编剧,多了几部别致的影视作品,国产更受欢迎,甚至GDP增长了那么一点点,或者又多了几个年轻的追梦人……这一切都有可能!有人因此获得朝九晚五忙碌生活中的轻松一刻,有人因迷恋网络小说成绩下降,视力下降,名落孙山……这样的兴趣,我无法简单评论其高低。因为除兴趣本身以外,还有主观的人的因素在其中,其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
网上还有一种不干净的书,和暴力凶杀游戏类似,传播淫秽信息。读这样的书当然是低级的庸俗的堕落的!这样的兴趣毋庸置疑是低一等的。但又从侧面反应人的劣根性,带有劣根性的兴趣实在没有必要支持,反而该遏止。一个人遏止其劣根性会让一个人完善进步,一个民族遏止其劣根性会使一个民族繁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