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卫视电视《 焦点对话》栏目,近日关注特殊群体“孤独死”,独身女子丧事如何办理,引发社会深度思考。
孤独死,字面意思就是当事人在无人陪伴或者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离开人世,更没有人为其送终。
家住上海虹口区46岁蒋女士,未婚未育,因为突发脑出血离世,父母双故,也没有来得及给自己立下遗嘱。只有远房表弟吴先生全程参与,见证了蒋女士的救治以及离开的过程。
但是,吴先生既不是她的监护人,又不是她的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吴先生在救治蒋女生以及处理她的身后事等诸多环节,言不正名不顺。
今年10月14日,蒋女士被确诊为脑出血,急需手术。由于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就想到了家在上海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吴先生与蒋女士平时联系甚少,也就过年见一次面。吴先生出于道义,不仅签了字,还在蒋女士转入重症监护室之后,短短四个礼拜,帮助垫付医疗费超过20万,但律师告知垫付的钱拿不回头。
演播室律师解读,按照法律规定,远房表亲不在法定监护人与继承人序列,如果因为照顾之类申请适当遗产,需要走法律程序。居委会可以充当监护人,同样需要走过程。
即便法院指定蒋女士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流程也至少半年。遗憾的是,蒋女士最终没能等到她的法定监护人,于本月14号病情恶化离开人世。



吴先生本来是要为蒋女士买墓地,蒋女士生前同事和吴先生也都想为蒋女士办理一场体面的告别仪式,不过这个想法被居委会泼了冷水,因为蒋女士的存款与房产要收归国家。
虹口区民政局给出解释,按照相关规定,亲属购置墓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合理范围内从遗产里进行支付,但后期墓地维护需要吴先生自己支付。
情况特殊之处,民法典执行细节处于空白。不过,虹口区已经牵头,探索从政策上推进问题解决。
葬礼与墓地,最终指向蒋女士的遗产处置问题。在我国,针对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逝者,遗产认定涉及抚养协议和遗嘱。
像蒋女士这种没有遗嘱与遗赠协议,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国家公益事业。此外,如果逝者生前得到相关人员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遗产(需要走程序申请)。
吴先生为蒋女士购买墓地,需要提出申请,而且在合理范围。演播室律师解读,这个合理范围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只能结合公序良俗与人情伦理进行合理推断。
说说我自己看法。
作为吴先生这样的远房表亲,接下来法律诉讼少不了,不说法律程序既繁琐又耗费时间与精力 ,但就已经垫付的20多万医药费能否拿回、能拿回多少,都要打几个大大的问号,还能再垫钱帮助蒋女士买墓地并承诺进行后期维护?
接下来,无论吴先生怎么做,从世俗人情角度来讲,都表示理解,哪怕他突然撒手不管不问。毕竟垫付钞票,那可是真金白银。
随着社会独居人士增多,像这种既没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独死,未来恐怕不在少数 ,而且情况越来越特殊,法律空白填补不会在短期内完成。
那么,独居人士孤独生病与死亡,面临无人问津的尴尬,也远远绝非个例。
独居人士突发疾病,意识处于混沌状态,没有能力决定自己的遗产分配,这是客观存在,避免不了。
纵然存款与房产不在少数,也无法保证自己体面离开有尊严地死去,活着孤独,死后为难。
这情况还不是最糟糕。
倘若孤独人士,身后既没有留下存款又没有留下房产,又如何维持死之体面与尊严?
我的建议,年纪到了,该结婚结婚,该生育生育。
生与养,确实辛苦,压力巨大,但活在这个世界上,哪有不付出,就能轻松过日子?带娃劳累,但乐在其中,老了儿孙绕膝,应该好过孤孤单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