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三十得年纪,重读孔乙己,有了些十几岁时不曾有过的想法。
最近都在说脱掉孔乙己的长衫,抛弃学历包袱,去做一些“低级”的工作,脚踏实地赚钱,不要好高骛远。
于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人们做起了饭店服务员,外卖员,工人。
苦读十六年,回头发现,不读也行。
所以孔乙己的长衫脱掉了,就能吃饱饭了吗?
书上是这么说的: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
所以孔乙己是不肯进学,不肯营生吗?是不会。
封建教育下,孔乙己念了一辈子书,到了须发花白的年纪,却还是个“童生”。
读书的出路是做官,做不了官的童生,就什么都不是。
而也因为自幼读书,孔乙己做不得粗活,古代重农抑商,商人重利轻别离,他又做不得商人。
穷苦之下,他便是只有偷了。
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
孔乙己原还有个替人抄书的营生,却好吃懒做,原文说:
“做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墨笔砚,一齐失踪。”
抄书不等于读书,主家让你抄什么,你就要抄什么。这跟没有灵魂的打工人有什么区别呢?
见识过书中的世界,他不愿意沦为没有灵魂的抄书匠。
没有赚钱的能力,长衫便是他唯一的体面了。
而大人笑他,孩童欺他,遮羞布被撕了一次又一次。
大家都笑我不争气,偏偏我也最好笑。
识字不能当饭吃,圣贤书读了那么多,最终他还是沦为了偷窃之人。
这所谓偷窃究竟如何尚且存疑。毕竟哪个窃贼不偷金银,只偷书籍呢?
可偷了,就要付出代价。
也许他是真的羡慕过丁举人,也许只不过想要与丁举人探讨某个诗句。
不过举人家的门槛太高,他迈得进去,却再也迈不出了。
被打断了腿的孔乙己,最后一次来到咸亨酒店:
他的身体已经油尽灯枯,他的出场总是伴随着笑声,那样恶意的,奚落的,轻视的笑声,让他生命的火光逐渐熄灭。
杀了孔乙己的从不是那又脏又破的长衫,也不是被偷东西的丁举人。
而是一声又一声嘲笑,一次又一次讥讽。
咸亨酒店的每个人都是凶手,也都不是。
腌臜的封建社会下,背负没落阶级不可挽救悲惨命运的孔乙己,总归还是离开了。
所以,错的真的是孔乙己的长衫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