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你独自一人来到这个世界,经历了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直到你独自离开世界的那天,你同大多数人一样,随着年岁的增长以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你的一生可以简单划分为单身、恋爱、婚姻这三个重要阶段。从单身到恋爱,或许因为生理的成熟、荷尔蒙的分泌,大多数人可以自然地过渡,从单身的孤单到享受恋爱的甜蜜;从恋爱到婚姻的阶段,对于很多人而言,领了证、办了酒,却往往未缓过神来,婚姻便出现了裂痕,曾经洋溢着幸福的红本却变成了宣告关系结束的绿本。作为一位新婚的男士,我在27岁前经历了前两个阶段,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并且有幸的是参加了“来读书吧”的首个新人节,受到了许多人的祝福,同时也得到了长辈们的指导,面对相对严肃而庄重的婚姻阶段,如何让幸福延续是每一对新人都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单身——“像不同主题的短片,你是短片永不更换的主角”
单身的日子,现在回首,仿佛是最自由的日子,至少在感情上少了爱情的羁绊;男生可以找一群充满热血、互相打闹的兄弟玩耍,女生可以约上几个闺蜜逛街聊天吃东西;新的一天,单身的你可能想的是要去找谁,去哪里,干什么,你可以约上好友玩个筋疲力尽,也可以静静地待在家里或图书馆享受一个人的独处,但无论这一天如何度过,主题是什么,你都是永不更换的主角,你与世界的关系相对简单,此刻的你还拥有与任何一个人(本来想用异性,突然觉得在这个开放的时代不能下意识地忽略同性恋的存在)谈恋爱的权利,直到找到了心仪的他(她)。
恋爱——“像一场浪漫的电影,最重要的是男女主角”
从单身到恋爱,你的世界里突然闯进了另一个人,也可能他(她)早就在你的世界里,你们向世界宣告使用了恋爱的权利,这个宣告具有排他性,让其他人放弃在你们恋爱期间对你们发出恋爱的邀请,单身时的短片同时结束播放,恋爱中的世界更像是确定了你们为男女主角的一部电影,浪漫是主旋律,甜蜜是每天的调味剂,一旦他(她)出现在你的面前,仿佛其他人和物就变成了虚化的背景,不再吸引你的注意力,你的眼里只有他(她),其他都已不再重要,你们享受着在一起的每分每秒,直到携手走进幸福的婚姻殿堂。
婚姻——“像永不停播的连续剧,有一个叫家庭关系的主旋律”
携手走进幸福的殿堂是我们看爱情电影时最希望看到男女主人公的美好结局,就像青蛙王子和公主最后幸福生活在一起直到永远。
可是祝福再动听、未来再美好,那个完美的结局也不会自动到来,从恋爱到婚姻,已经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你们两个感觉好,你们的生活就没问题,你们的恋爱关系可以在伦理道德上得到保护,而婚姻关系还需要法律的维护,凡是其他人破坏你们的婚姻关系,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当然,出轨这种情况暂时不算在内,还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毕竟出轨时你们当中一方也参与破坏你们原有的婚姻关系),受到了更多的保护,也意味着要遵守更多的规则,权利和义务终将回归一个对等的状态,此时有一个叫做家庭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东西出现,虽然它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看作你们两个个体结合后涌现出来的一个物种,社会上其他人必须承认它的存在,你们各自的亲人必须接受大家族里多了一个亲人,你们的朋友必须接受你们是一家人,社会必须接受你们一起是最基本的社会组成单位。你们的身上自然也多了一个法律认可的标签,某某某的丈夫或某某某的妻子;作为一个妻子或丈夫,在法律层面上要共同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封建法律规定,结婚后,妻子必须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门”的女婿必须姓妻子的姓氏,这是封建后的宗法思想,是必须破除的。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子女出生后,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夫妻民族不同的,子女是随父亲的民族还是随母亲的民族,夫妻有平等决定权。传统上在我国子女都是随父亲的姓氏和民族,这只是一种习惯,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如果夫妻协商子女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法律也是允许和保护的。因为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超出另一方的对子女的特权。当子女成年后,可由其自己决定随父亲或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从属。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限制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
生活中因为你们婚姻关系的确立,亲人或社会都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作为外力来一同维护你们的婚姻关系,所以,作为一个新的家庭,你们也自然需要让渡出一部分权利或者说有义务照顾你们的亲人(比如,赡养对方父母)、服务社会(比如,遵守社会风俗习惯和法律有关规定)。其实,想明白这些关系并不容易,很多新婚夫妇没有意识到结婚后自身角色的变化,也就想不明白很多婚姻中要面对的事,原来在恋爱中不需要考虑的问题,现在需要考虑了,原来不想做可以不做的事情,现在变成了不得不做了,似乎婚姻变成了枷锁,让你们感觉不再那么的轻松自在,原本两个人在一起甜蜜的幸福却因为婚姻关系必然带入的其他元素而变成了不幸。
如何才能让幸福延续?如何才能不让婚姻变成爱情的坟墓?
我想认识到因为婚姻得到什么,同时因为得到所以必须承担什么,这个很重要,这就像夫妻合伙注册开了一家公司,公司的名称受法律保护,公司享有了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作为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也必须遵守市场的规定,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果连这个都还没有想清楚,建议还是不要轻易注册确立婚姻关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