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刎颈之交,是指朋友之间已经达到可以用生命来表达友情的程度。“刎颈”的意思就是割脖子,“交”的意思是交情、友谊,这个成语比喻朋友之间可以同生死共患难,如果一方有难,另一方可以豁出自己的生命去帮助对方。一直以来,关于这个成语的典故都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讲的是战国时期廉颇和蔺相如的故事,这个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我就不详细说了。但是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里面其实存在逻辑不足的问题。从整个故事来看,其实是在说廉颇不服气蔺相如官职在自己之上时,蔺相如考虑到国家大事不去与之争功斗狠,而廉颇了解真相后知错能改,脱去上衣背上荆条到蔺相如家里请罪,然后两人冰释前嫌。整个剧情里面没有任何涉及到任何刎颈之交的表述,而且从廉颇和蔺相如后来的经历来看,双方的交情也没有达到相互“刎颈”的程度。
另一种说法是西周时期的一对好朋友杜伯和左儒的故事。相传周宣王时期,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宫女怀孕四十余年产下一女婴。周宣王认为该女婴是“妖女”,就命人将孩子扔到清水河中(其实该女婴就是后来“千金一笑”的褒姒)。三年后,周宣王在睡梦中又接到上天的警示,想起当年命上大夫杜伯督办查找“妖女”之事但没有汇报结果的事情,就询问此事。杜伯回答既然“妖女”已经被溺死了,再继续查找下去,会惊扰百姓,于朝廷不利。周宣王听了大怒,说杜伯是不忠之臣并下令处死,文武百官吓得面如土色,只有下大夫左儒出来阻拦。周宣王怒气未消,说:“我杀杜伯,就像拔掉一根草,用得着你在这儿多费口舌?”当即命令武士把杜伯推出朝门杀了。等左儒回到家里后,就拔剑抹了脖子,陪着杜伯一起死了。
读到这里,大家可能认为杜伯和左儒这对好朋友,一个被砍了头,另一个也自刎身亡,可以称得上名副其实的“刎颈之交”,但其实里面还有一个隐情。
让我们回到左儒出来阻拦周宣王杀杜伯的情景,当时他是这样说的:“臣听说尧当政的时候发了九年的特大洪水,但他没有让百姓流离失所,所以没有影响他成为帝王。汤当政时赶上七年的旱灾,但他没有让百姓忍饥挨饿,所以也没有妨碍他当上王者。上天这么大的灾祸尚且对国家没什么妨害,妖女的事又怎么可以全信呢?大王如果杀了杜伯,我恐怕老百姓反而会把谣言到处传播,如果让蛮族人听见了,会对周朝轻视怠慢,甚至会心起歹念攻打我们。还希望大王能宽恕杜伯了吧!”
虽然左儒这番话句句在理,但作为上位者的周宣王听了肯定不舒服,他说:“你为了朋友而违抗我的命令,纯粹是看重朋友而轻视君王。”左儒听了这话后阐明自己的想法:“我并没有看重朋友还是君王,而是看谁对谁错。如果君王做得对而朋友做得不对,我就会违背朋友而顺从君王;如果朋友做得对而君王做得不对,我就会违背君王而向着朋友。就这件事情而言,我认为杜伯没有犯必须杀掉的罪过,所以我站出来劝阻,如果大王要是把他给杀了,天下人必然认为您不英明。要是我没能劝阻您,天下人也必然认为我不忠诚。所以,如果一定要杀杜伯,那么请您允许臣和他一起死吧。”
周宣王虽然怒气未消,但还保留一分清醒:“我杀一个小小的杜伯就像去除一根草那样简单,你就不要多费口舌了。”说完叫武士把杜伯推出朝门处死。左儒默默地回到家后,遵循他说出的话,拔剑自刎而死。
从整个故事可以看出,“刎颈之交”并不只是宣扬单纯的同生共死的朋友情谊,其实还包含了一个追求正确信念的意思在里面。左儒并不是因为自己的好朋友被杀了,自己就必须因为“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言而去抹脖子,而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无法劝阻周宣王改变错误的决定,无法尽到一个臣子的责任,再加上朋友确实是无辜被杀,所以才去自杀,既尽到对国家的忠诚,又成全了朋友之间的坚贞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