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因美国学者唐
•泰普斯特(Don Tapscott)1996年出版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而开始受到关注,该书描述了互联网讲如何改变世界各类事物的运行模式并引发若干新的经济形式和活动。
2002年,美国学者金范秀(Beomsoo Tim)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其本质为“商品和服务以信息化形式进行交易”。可以看出,这个词最早期主要用于描述互联网对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此外,当时的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影响尚未具备颠覆性,只是提质增效的助手工具,数字经济一词还属于未来学家关注探讨的对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深度应用,社会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要变化。
当前广泛认可的数字经济定义源自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即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信息化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数字产业化指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等数字相关产业;
产业数字化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传统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全要素的数字化改造,通过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赋值、赋能。
数字经济呈现三个重要特征
1 、信息化引领
信息技术深度渗入各个行业,促成其数字化并积累大量数据资源,进而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共享和汇聚,通过挖掘数据,又使行业变得更加智能。
2、开放化融合
通过数据的开放、共享与流动,促进组织内各部门间、价值链上各企业间、甚至跨价值链行业的不同组织间开展大规模协作和跨界融合,实现价值链的优化和重组。
3、泛在化普惠
无处不在的信息基础设施、按需服务的云模式和各种商贸、金融等服务平台降低了参与经济活动的门槛,使得数字经济出现“人人参与、共享共建”的普惠格局。
更多内容详见:军事特学院副院长、中国特学院院士梅宏文章《大数据与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