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爵】
周代的所谓“爵”,就是周代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关系在法律制度上的规定。周代诸侯国的五等爵,就是周代诸侯的五个等级。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划分为五等,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周代的列位等级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国语·周语上》载周襄王说:“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逸周书·职方氏》说:“凡国,公、侯、伯、子、男,以周知天下。凡邦国大小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左传》的这段话,据杜注是“言自王以下诸侯、大夫各任其职”,意义正与《逸周书·职方氏》一致。王是周代的最高统治者,“公、侯、伯、子、男”就是周代的五等诸侯,故《逸周书》云“凡邦国大小相维”。“甸、采、卫”,杜注释为侯、甸、男、采、卫五服之名的略举,是对的。具体地说,采、卫主要指二服中的附庸小国。《国语·郑语》说:“妘姓邬、郐、路、逼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是邬、郐等附庸小国称采、卫之证。这样,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
周代诸侯国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周代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周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这种“多级的阶梯”是普遍存在的,不仅诸侯中有,卿大夫中也有。
周代社会的等级制度甚至渗透到了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天子、诸侯和卿大夫的妻妾也以嫡庶为原则划分成若干等级。嫡妻即正妻,只有一人。天子嫡妻称后,诸侯嫡妻称夫人,卿大夫嫡妻称内子。庶妻位在嫡妻之下,排成高低贵贱的等列。
在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嫡妻所生的儿子曰嫡子,庶妻所生的儿子曰庶子。嫡子高于庶子。嫡子依长幼论尊卑,庶子依其母亲的贵贱地位论尊卑。《公羊传》称这种现象叫“子以母贵”。如果庶子有继承父业为公、卿、大夫的,则其母也随之提高到夫人、内子的地位。《公羊传》称这一现象为“母以子贵”。
在先秦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称,也像在青铜器铭文中一样,有无定称的现象。如据《春秋》、《左传》、《国语》,齐、卫之君时称公,时称侯;秦、郑之君时称伯,时称侯;滕、薛之君时称侯,时称伯,甚至称子;邾、莒之君时称子,时称公。对于这类问题,由于金文材料自身的局限性,是难以说明的。而先秦文献则比较系统,我们从中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特别是由于“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孔子”,而孔门学说由七十子后学师口相传,这可以使我们在先秦两汉的儒家著作中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