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狭义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封建制度,请参见封建社会。
「封建」即「封土建国」,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收买人心。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称为「诸侯王」、「君」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同时,汉语对欧洲从中世纪起的君主制国家也称为「王国」,君主称为「国王」,尽管两者有所不同,但从纯粹的土地分封来看两者都是一致的。
「封建」一辞,最早见于春秋时富辰之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丰」字,在甲骨文与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1]。「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法」;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战胜的部族对于战败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统治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战争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西周。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着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集权制,直至民国。
西周分封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藉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武王克殷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周公东征平乱
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阳)营建东都,并将其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又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且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周公又制定礼乐制度,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情况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藉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其中如将姜尚之子吕伋封在山东的齐,召公奭之子于燕,加强对东方的控制。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71国[3],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徐智认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
宗法制度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职位,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平王东迁后,因其弒父之嫌及诸候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西汉封建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作为藩王、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吴、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王国的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唐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力陈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诸侯强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最后造成「周之败端」。「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
清人李富孙指出,封建制使得「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废封建改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害」。李富孙说,「柳子之论,直一偏之见,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后世之为害更深。」
陆世仪认为:「古之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国、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为师,始有所为吏治,汉复以萧何继之,于是吏治二字,至今习以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变封建为郡县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复也。」
袁枚说:「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后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乱。无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谓徒政。」
朱熹对封建制度曾作评论:「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对比而言,评论皇朝制度:「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
封建制度相对于专权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性,诸侯与贵族有限的自主权可以限制君权。然而封建制度的国家在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内战和实现王朝持久繁荣方面远较专制制度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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