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判断自己用药后是否出现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能光凭主观感受,而是要对其进行客观的分析,我们需要从五个维度进行思考:
① 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比如,咳嗽是血管转换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等)较为常见的不良反应,国外临床试验中约5%~10%的患者发生干咳。但是,我们不能一发生咳嗽,就认定是该类药物惹的祸,我们需要了解这种不良反应的特点。它通常发生在用药1周至数月之内,与服用剂量关系不大,夜间较为多见。若咳嗽发生在这个时间段范围之内的,可能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因素导致的。
② 可疑的药物的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类型。如果有则有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则需进一步研究确定是否是新的药物的不良反应。
③ 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的药物不反应是否减轻或消失。如果停药后症状缓解或消除可认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比如,血管转换酶抑制剂导致的咳嗽一般停药后1~4 周内可缓解,部分患者停药3个月内缓解。如果暂停血管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后咳嗽没有缓解,需排查其他病因。
④ 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如果用药再次出现相同症状,停药则再次消失,可认为二者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对于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再次用药可能给患者带来风险,因此这需要要慎重考虑。
⑤ 所怀疑的药物不反应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根据上述五条标准,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① 肯定: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发生存在合理的时间关系;停药后反应消失或迅速减轻及好转;再次用药不良反应再次出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同时有说明书或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② 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③ 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不良反应的药品不止一种,或不能排除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
④ 可能无关:不良反应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临床表现与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⑤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⑥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获得。
陋斋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