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斑马线被出租车撞飞,司机逃逸,62秒后,一辆SUV再次碾压女子,女子最终不治身亡。
看了这则新闻后真的很痛心,新闻链接中的视频我也没有勇气点开。
这是一个跟我年纪相仿的女子,或许已经为人妻为人母,也许家就在马路对面不远处,她想快点过马路,因为家里有一个天真可爱的宝宝在盼着她回去,早已做好饭菜的丈夫在等着她共进晚餐,然而,就是那么一瞬间,她让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从此与丈夫阴阳两隔,再也听不见孩子叫她一声妈妈。
我不敢再想象下去,然而这样的人间悲剧每天都在发生,痛定思痛,如何才能避免或者减少悲剧的发生呢?
每一位司机在开车时一定要时刻树立风险意识,因为汽车相对于行人来说,那绝对是随时都有可能造成行为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险物啊。在经过斑马线和闹市区时,请减速慢行,这既是交通法规的要求,也是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有人说,假设是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被撞,那应该为不守规则付出代价,撞死活该,司机也挺冤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机动车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撞人都要负绝对责任,那是因为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在价值位阶发生冲突时,人的生命权永远都是处于最高价值位阶。
据有关新闻报道,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对向车辆开了远光灯,导致两个肇事司机出现视觉盲区。我觉得这是很有可能的,根据新闻中的图片,对向车辆确实是开了远光灯的,而且女子走到马路四分之一时还突然低下了头,估计就是因为被远光灯刺到了眼睛。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对向开远光灯的司机是否也应该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呢?
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行为,交警部门应该严查,法律法规也应加强对此的惩处力度,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开远光灯的危害实在太大了。面对该路段车多人多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展开调研,看下是否有设置红绿灯或者架人行天桥的必要。
最后想评论一下路人,女子被碾压后,有路人帮忙报了警,但是没有一个人采取更进一步的救人行为,这确实是挺遗憾的。
我们谴责,痛心,也进一步地拷问自己,如果是自己当时在场的话,我们会毫无犹豫地冲上去救人吗?是不是也有点纠结了,车来车往我一个人该怎么救?如果挪动了女子,最后还没当成肇事者怎么办?再等等看也许会有其他人伸出援手的吧?还没想清楚,62秒后,这个年轻女子就再次被碾压,无力回天了。
如果当时我在场,我也不确定自己会采取什么行动,是不是也会犹豫不决。想到这里,我感到无比汗颜,我们多数人习惯于对别人高要求,对自己却网开一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的优良文明传统应该得到发扬光大,推己及人,如果是我们自己躺在那里呢,我们肯定很渴望有个人伸出援手。
只有当我们温柔的对待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才会被这个世界温柔对待。否则,别人的遭遇,就会是不久将来自己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