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违反信贷业务准入和申报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至开除。(一)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信贷准入、授信申报的。(二)对客户规模、行业属性认定不准确,且存在人为调整以规避信贷制度管控的。(三)撰写虚假申报材料、隐瞒实情、粉饰授信申报材料、进行误导性陈述,导致审批决策失误或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授信评审决策的。(四)指使或引导客户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贷款的。(五)未按要求对纳入诊断范围的新客户组织贷前诊断会议的。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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