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十一条 对于最高额抵(质)押业务,在办理每笔业务前发现存在缺陷不再适合作为押品或发现押品毁损灭失,应中止未中止办理流程或应报告未报告的,予以...
第八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的合同审核、签订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记过至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至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八十八条 违反信贷业务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 ...
第八十七条 未严格执行独立审批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 (...
第八十六条 在信用额度和单笔业务审批的合规性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
第八十五条 违反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 (一)未落实集团关系树管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综合授信评审,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
第八十三条 违反信贷业务担保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 ...
第八十二条 违反信贷业务准入和申报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至开除。(一)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