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在信用额度和单笔业务审批的合规性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一)申报材料关键申报要素不符合规定,导致决策支持信息严重缺失的业务受理审查通过的。(二)申报材料政策遵循性、齐全性与完备性不符合规定,在审查意见中未揭示仍受理审查通过的。(三)对违规业务受理审查通过的。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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