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吾妻死于疟疾,病卧榻,息渐缓,谓余曰:“吾之恨有三,父母无人善,未曾诞子嗣,未能伴君老。君可另寻红颜,以了吾恨。惟愿他乡勿忘。”语罢,气尽也。闻之,痛心疾首,涕泗横流,泪洒青衫,未能伴君老,便已与君别。遂植枇杷树,以悼亡妻。
次年,老友设宴于金陵,余赴之。青栏红楼中,见一乐妓,弹一筝,其声如人语,娓娓道来,甚是动情。曲罢,抬头以谢终宾客。见其颜,大惊,其颜与亡妻八九分相似。一弯柳叶吊梢眉,一泓清泉含情目,一口樱桃朱唇红,伴有愁容,四目相对,脉脉生情,似是与亡妻前缘再续。遂纳之为妾。正植庭中枇杷亭亭直立。
三年后,妾生一女,容貌似其母。怎奈妾忽患疾,长卧不起,命赴黄泉。悲痛之余,感老矣,便辞官返乡,承皇恩,得良田十亩,房屋几座。枇杷老矣,伐之。
过十余载,小女初长成,嫁与他人妇,不复归焉,独留老者暗自悲。
复几年,卧于病榻之上,魂归九泉之下,过奈何桥,渡黄泉河。忽逢枇杷树,正繁茂,余不禁走进拂之,恍然间,变为亡妻之容貌身姿,婷婷而立,望余笑焉。望者泪眼朦胧。
亡妻逝后,不欲轮回,立黄泉岸以俟余,久之,化为枇杷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