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第四》(3)(4):赞赏、厌恶他人,也有一个先决条件

【原文】(3)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原文】(4)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翻译】(3)孔子说:“只有仁德之人,才能(客观地)喜好某人,厌恶某人。”

【翻译】(4)孔子说:“假如存心于仁德,便没有真正厌恶的(人或物)。”

【我的理解】

两章连起来看,其实意思很明朗。

在这里,“仁”是一种价值观,而不是一种情绪、情感。换句话说,孔子认为,一个具备仁爱价值观的人,喜好人或者厌恶人,并不是因为个人的情绪和情感的偏向,而是理智的。是根据“仁”的标准,对人的行为和思想,有了肯定或者否定,而不是根据自己个人的好恶。

这便是说,人要防止情绪化。如《论语》后面的章节,有叫樊迟的弟子问什么“迷惑”,孔子答复说:爱某人便希望他什么都好,厌恶某人又巴不得他去死,这便是认知上的“迷惑”。

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情绪化”。至于“情绪化”对一个成年人来说,有多大的破坏性,大家可以参考自己或身边的人,反躬自省。

孔子希望人们理性生活,但是这种理性,又不应该是以利弊得失为标准,而是“仁”,也就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一种友爱、友善,能够使社会更好的价值观为标准。

接着孔子又说:真有仁德之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厌恶。也就是说,有仁德之心的人,所谓的“厌恶情绪”,并不是真的厌恶,而是一种基于价值观的否定而已。厌恶的不是人,而是不符合“仁”的行为。

能够把“人”和“行为”区分开,这也是成熟的表现。

这两章,也可看做孔子在教导弟子,要更加成熟和理智的生活,要成为成熟的君子,而不是幼稚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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