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专业,可能用语不规范,观点不专业,仅说一下自己读书思考的一点的想法。
法庭上被告律师为嫌疑人的辩护,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代学术辩论的一个模仿(也或者相反,这是一个历史问题,暂且不谈)。现代学术活动,依据一定的经验材料,通过合理的论证,最终得出结论,至此学术活动还不能说是完全结束,结论要想被认可为真理,还需要经过学术共同体的检验和批驳,在不断的检验和批驳中挺立下来,最终被学术界认可为真理。如果一个理论提出以后,想要凭借某种权威拒绝接受检验,那么不管它的材料多丰富,论证多精密,结论看上去多可靠,都不能被认可为一种学术上的真理。
被告律师的辩护,正是这样一种来自反方的检验,缺少了被告律师的审判,就如同学术上的独断论和政治上的独裁,哪怕看上去十分强有力,偶尔也可能会做几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它的理性根基是不牢靠的,可疑的。因此被告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实质上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缺少了被告律师这一环节,法庭上的审判就只能表现为赤裸裸的权力关系,而权力本身是无法为其自身的合法性提供辩护的,就像康德说的,这是一个真正批判的时代,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上接受检验,一切想要逃避理性检验的,都只会导致人们的质疑,最终失去它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