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的人,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还不到十二个便士,可我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理由是,前者运用强力威胁我的生命,我不能有时间诉诸法律来加以保障。法律不能起死回生。可一旦生命结束,就来不及再诉诸法律了”。—— 约翰·洛克 《政府论》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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